汤平(1903.10-1968.1.28), 湖南
浏阳人。原名王绍高,又名王季钦。1928年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
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总后勤部原副
部长。
1928年10月,随队编入
红五军第二纵队,任大队军需。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红三军团第一师第二团连政委、团政治处支部书记、第三团政治处
主任、第三军团后方补充团政委、红五军一师政治部地方工作科科长、秘书处处长、
红三军团第四师供给部
部长。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队列科科长、八路军驻山西办事处政治部主任、
八路军政治部秘书处处长、晋西北
行政公署行政处处长、粮食处处长、公署秘书长等职。
解放战争时期,任
吕梁行政公署副
主任、晋绥行政公署督察处处长、华北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新中国建立后,任中央财经委员会计划局财政处处长。1950年11月任军委总后勤部
财务部部长,负责组建全军的财务系统。
大革命失败后,他参加了中共
浏阳县委领导的地下武装斗争,任浏东游击队
会计。改名汤平。1928年10月,随队编入
红五军第二纵队,任大队军需。同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先后参加了红三军团和
红一方面军两次攻打长沙以及
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历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10月,随
中央纵队参加
长征,为了解决长征部队供给紧张问题,他不顾伤病在身,几次冒着生命危险,潜入敌人防地征购医药、粮草,减少所在部队通过雪山草地的非战斗减员,胜利地到达
陕北。
解放战争时期,他与地方同志团结一致,积极开展支前工作,为南下部队筹措了大批的物资和经费。
新中国建立后,负责组建全军的财务系统。他带领财务部的同志,在条件差、人员少的情况下艰苦奋斗,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全军的财务工作走上了正轨。为解放军的后勤财务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文化大革命”中,
林彪反党集团对他私立专案,非法关押,妄加许多莫须有的罪名。1968年1月28日他被害致死,终年65岁,1977年经过甄别和中央军委批准,给予平反,对他的一生给予了高度评价。同年2月3日下午,在北京
八宝山烈士灵堂举行了800余人参加的骨灰安放仪式。
汤平的父亲行医,为同盟会员,其母贝允伯,在大革命时期任乡妇女协会委员长,汤平小学毕业后,读私塾1年,在药店学徒5年,
大革命时期,积极参加农民运动,担任乡农民协会委员及农协小组长,其兄弟姐妹也都投入革命。五弟、六弟和八妹于1927年5月“
马日事变”后被
国民党反动派杀害,汤平被迫离家,隐匿江西
万载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