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信贷即对申请购买轿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证机构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
定义
汽车
消费信贷是指对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
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司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
信贷方式
汽车消费信贷一般有3种方式。
以车供车贷款
申请者如不愿或不能采取房屋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的形式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并向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险,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确认书,便可到银行申请的消费贷款;
住房抵押汽车消费贷款
以出契证的自由产权住房做抵押,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交齐首期款并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便可获得的汽车消费贷款;
有价证券质押汽车消费贷款
以银行开具的定期本、外币存单和银行承销的
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做质押,可以申请的汽车消费贷款。
信贷要求
汽车消费信贷的具体要求是:
贷款条件
1、对个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
公民;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并存入不少于规定数额的购车首期款;能为购车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法人:具有偿还贷款能力;能为购车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在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存入不低于规定数额的购车首期款;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借款人以
国库券、
金融债券、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以借款人或第三方
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利率,并随利率调整一年一定。如遇国家在年度中调整利率,新签订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
贷款程序
客户咨询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银行初审;签定购车合同书;经销商与客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各类保险、公证;银行综审;车辆申领牌照与交付使用;档案管理。
发展历程
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只有显著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可划分为:起始阶段、发展阶段、竞争阶段和有序竞争阶段。
起始阶段
(1995年----1998年9月)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起步较晚,也就是在1995年,当美国
福特汽车财务公司派专人来到中国进行汽车信贷市场研究的时候,中国才刚刚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理论上的探讨和业务上的初步实践。这一阶段,恰逢国内汽车消费处于一个相对低迷的时期,为了刺激汽车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一些汽车生产厂商联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利规模之内,尝试性地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由于缺少相应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逐渐暴露和产生出一些问题,以致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9月,下令停办汽车信贷业务。
这一阶段一直延续到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为止其主要特点为:
汽车生产厂商是这一时期汽车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者。
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汽车信贷尚未为国人所广泛接受和认可。
汽车信贷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对汽车信贷业务的意义、作用以及风险水平尚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
发展阶段
(1998年10月-2002年末)
央行继1998年9月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之后,1999年4月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汽车信贷业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善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国内私人汽车消费逐步升温,北京、广州、成都、杭州等城市,私人购车比例已超过50%。面对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市场份额的考虑,适时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方合作的模式,成为推动汽车消费信贷高速发展的主流作法。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为: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左右,迅速升至2002年的15%;
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和影响达到巅峰,甚至一些地区汽车信贷能否开展,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参与。
竞争阶段
(2002年末至2003年)
从2002年末开始, 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开始进入竞争阶段,其最明显的表现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已经由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上升为银行之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开始重新划分市场份额,银行的经营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由过去片面强调资金的绝对安全,转变为追求基于总体规模效益之下的相对资金安全。一些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起步较晚的银行,迫于竞争压力,不得已采取“直客模式”另辟蹊径。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银行不断降低
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范围。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风险控制环节趋于弱化,潜在风险不断积聚。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继续攀升,由2002年的15%提高至2003年上半年的20%左右。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
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有序竞争阶段
(2003年、2004年及以后)
长期以来积聚的
信贷风险在一些地区已表现出集中爆发的态势,纵观整个中国汽车信贷市场,正在逐步由竞争阶段向
有序竞争阶段发展,衡量标准为:
汽车信贷市场实现分工分业,专业经营,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己成为整个市场发展的主导者利各方面资源的整合者及风险控制的主要力量。银行成为上游资金提供者,汽车经销商和汽车生产厂商成为汽车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
产业趋于成熟,平均年增长率稳定为5%--8%
产品设计更具有市场适应,
风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