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沁源县人民政府
沁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根据《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沁办发〔2019〕31号),于2019年3月24日,由原沁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调整组建而成,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沁源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定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制度;协调中央、省、外地在沁源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研究提出扶持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二十三)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
  (二十四)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职称改革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二十六)指导全县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二十七)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二十八)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县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县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二十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十一)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三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三十三)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十四)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六)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七)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审批管理工作。
  (三十八)负责我县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九)协助县人民政府履行口岸管理职责。
  (四十)根据规定行使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行政职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联社的改革与发展,维护城镇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共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民营经济股、商业贸易股和国资监管股。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民营经济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和民营经济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和民营经济发展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相关工作。
  分析中小企业运行发展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和中小企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节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组织工作。指导行业和企业环保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县铁路监护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组织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联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承担全县新材料、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材料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材料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全县机械制造、汽车、光电等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和焦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化学和焦化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全县医药、食品、轻工、纺织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全县信息化、通讯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和软件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数据建设规划,负责县级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协调数据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县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县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
  (三)商业贸易股。负责整顿和规范商务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业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县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审核或核准县内企业赴台港澳经贸活动;承办招商引资博览会、洽谈会、研讨会等活动;统一协调管理境内和赴境外各种投资治谈会等投资活动;负责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县内开发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开发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做好长治市商务局和沁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商务方面的相关工作。
  (四)国资监管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办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指导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承办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联系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指导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负责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特别困难职工救助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困难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审核工作。联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办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进行出资人审计;联系督促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门业务指导。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机关内部和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3-2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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