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是河南省周口市
沈丘县的一级
国家行政机关,是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周口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
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丘概况
沈丘县位于中原经济区和华东经济区结合部,是中华蒙学经典《千字文》作者周兴嗣的故里,是“槐”文化重要发祥地。隶属周口市,辖22个乡镇(办事处),面积1080平方公里,人口129.3万,耕地114万亩。
沈丘区位交通优势明显,是周口市的“东大门”,是承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桥头堡”,也是连接中原经济圈和华东经济圈的“交汇点”。沈丘自古有“梁、宋、吴、楚之冲,齐、鲁、汴、洛之道”之称。漯阜铁路、宁洛高速横贯东西,沙河航运通江达海,正在规划建设的郑合高铁,沈丘北站设立沈丘,形成公路、铁路、水运三位一体的交通格局。
沈丘县依托农副产品资源、劳动力资源和传统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食品加工、机械制造、聚酯网业、棉纺织业等支柱产业和通讯电缆、电子配件、LED显示屏、饮水在线监控系统、锂子涂覆膈膜材料、碳化硅等新兴产业。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历史沿革
西周为项国,秦置项县,东魏改秣陵县,隋开皇三年(583)置沈州,唐置沈丘县。沈丘是以周朝的沈国为名的,沈丘意为沈国废墟。
沈丘秦朝置项县、东魏改秣陵县、隋改项城县、明置沈丘县。沈丘是以周朝的沈国为名的,沈丘意为沈国废墟。沈丘县原为颍州(今安徽阜阳市)辖县,县治在安徽省临泉县古城子,明初撤并入颍州州治,沈丘县取消。弘治十一年(1498,此据清·道光《阜阳县志》及明·嘉靖《沈丘县志》,顾祖禹《
读史方舆纪要》、《明史·地理志》误为弘治十年,其他工具书多沿此误),在今河南沈丘老城重建沈丘县,割陈州、项城和颍州地属之,其中陈州十三里(里为县以下行政建制),项城二里,颍州五里(沈三、沈四、沈五、河北二、河北三),另有外来人户三里,合计二十三里。与沈丘县的22个乡镇、办事处基本相同。
1950年县政府由今老城镇迁到槐店回族镇。
行政区划
截止2018年,沈丘县辖2个街道,15个镇,5个乡:东城办事处、北城办事处、槐店回族镇、刘庄店镇、留福集镇、老城镇、赵德营镇、付井镇、纸店镇、新安集镇、白集镇、刘湾镇、莲池镇、洪山镇、北杨集镇、邢庄镇、周营镇、石槽集乡、范营乡、李老庄乡、冯营乡、卞路口乡。
现任领导
县长
余长坤:中共沈丘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县长
何洪涛: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永丰: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龙腾:沈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卞路口乡党委书记
李怀坤: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军启: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广肃: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卢琪珍: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婷婷: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辉:沈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政府机构
办公机构
工作部门
沈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周亚男)
沈丘县信访局(局长:李广其)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张海洋)
沈丘县民政局(局长:邢子田)
沈丘县司法局(局长: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