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国,男,汉族,1952年12月生,浙江湖州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人物履历
1968.11——1970.01,贵池县铜山乡知青;
1970.01——1975.04,在贵池县铜山乡黄湓小学任民办教师;
1975.04——1978.10,贵池县铜山信用社业务员;
1978.10——1982.09,在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09——1988.09,安徽省财政厅办事员、秘书、主任科员;
1988.09——1990.08,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0.08——1991.09,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1991.09——1993.03,安徽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1993.03——1995.04,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5.04——1998.02,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02——1999.05,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9.05——2000.12,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12——2001.01,安徽省池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2000.03—2001.01参加
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1.01——2003.02,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02——2003.07,芜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7——2006.04,芜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04——2012.02,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02——2016.02,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中共十七大代表。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届省委委员。
任免信息
2016年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表决通过:接受沈卫国辞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