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是机构改革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而成。
机构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和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水气运等基础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研究提出市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五)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协同改革试验。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和制造强市战略和部署,实施“中国制造业2025”行动纲要,提出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参与拟订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参与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相关工作,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九)负责全市(含农村)电力行政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供热和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工业对外合作的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有关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企业并购。
  (十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金融担保业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维权协调工作。负责集体资产监管。
  (十三)推进民用航空航天及通航产业发展政策落实,组织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及通航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联络驻沈部队、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和机场,组织推进通航运营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工作交流与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育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
  (十五)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贯彻《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处。围绕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及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拟订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信息,负责政务宣传工作,参与综合性调研工作。
(三)法规处。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减轻负担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维权协调体系建设,指导区、县(市)、开发区企业维权协调工作。受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维权投诉案件,提供非诉讼侵权调解。负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负责局信用征信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产业前瞻性调研报告。
(五)投资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办公室)。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技术改造工作的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拟订工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推进。组织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相关投资政策。提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拟订项目和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推进政府通过股权投入方式对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工作。组织申报符合进口设备免税等国家相关财税政策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六)经济运行处(市煤电油水气运协调保障办公室)。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动态,进行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煤电油水气运供应的日常监测、分析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及综合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统计队伍建设,开展统计培训和统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
(七)两化融合推进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项目,推动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建设,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基地发展建设工作,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开展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制造强市建设推进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制造强市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规划部署。组织实施《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沈阳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拟订推进制造强市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开展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等重要工程及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承担市制造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装备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装备制造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协调机械、汽车、航空、电子信息行业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应用。研究拟订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配套扶持政策,提高产业配套化率,推动工业产业转型升级。负责机械、汽车、航空、电子信息等装备制造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石油化工处。负责拟订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十一)冶金建材处。负责拟订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行业管理及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除石化之外的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应用推广及行业产业政策落实和深加工产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稀土应用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特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
(十二)轻工纺织处。负责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
(十三)生产性服务业处。负责参与拟订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参与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跟踪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相关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和制造业服务化,引导工业企业将服务功能从主导产业中剥离,提升企业的主营业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十四)医药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和规章,拟订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
(十五)电力与工业热力管理处(市电力办公室)。负责拟订电力行业行政规章和工业热力发展专项规划。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与工业热力管理职责。参与热电联产电、热价格调整及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组织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监督电力调度机构,协调燃料等生产要素的供应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监督管理。负责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
(十六)国际合作处。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外商投资工业、信息产业项目和工业、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海外并购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外向型经济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我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外事工作。
(十七)航空产业发展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推进全市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全市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关综合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干(支)线飞机、航空发动机及航空零部件相关项目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联系驻军、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机场。
(十八)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工作政策、规章,组织拟订我市节能工作政策,组织开展节能宣传、信息传播及培训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我市工业节能资金年度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并组织项目。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节能监察、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培育节能服务机构,规范全市节能产业健康发展,指导节能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科学技术处。负责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高层次人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意产品。
(二十)产业与金融结合处。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融资性担保行业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协调推进银企对接,组织开展多渠道融资服务,健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负责国家、省、市财政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融资担保业务指导,指导各区、县(市)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二十一)产业集群处。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负责市级财政性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域对口经济合作有关工作。
(二十二)培训处(市企业引进智力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进行工作交流与培训,负责系统内培训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十三)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处。负责国家、省有关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在企业中的生产应用、技术推广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开展智慧工厂、智能制造车间的创建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智能装备产业示范应用及智能装置与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负责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十四)汽车产业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汽车整车产业布局及投资规划。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对行业内企业生产实施日常监管。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新建及扩能项目的前期审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民营经济发展处。组织拟订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和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指导和推动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育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负责集体资产监管。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工资管理和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的档案管理,配合局内相关处室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
(二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李昇智
党组成员、副局长:董玥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恩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大治
副局长:张蓬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23日,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处党支部被中共沈阳市委授予“沈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9 10:56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