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职责调整
增加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职责。
现任领导
主任:刘立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扶贫开发方针、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本级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建议,指导、监督、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三)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储备工作,指导扶贫县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按规划项目捆绑整合使用资金;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
(四)协调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联络上级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实施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组织扶贫开发信息的采集、统计、整理、反馈、发布和宣传报道、对外联络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科教扶贫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县干部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督办、文电处理、信息反馈、档案保管、机要保密、会议组织和党群、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
计划监测科
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指导、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实施;拟订本级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建议;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评估;实施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示范项目的推广和产业化扶贫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工作。
社会扶贫科
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调联络中直、省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投放;负责扶贫开发的宣传报道和对外联络工作;承办外资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培训指导科
制定全市贫困劳务技能培训和贫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省、市、县级扶贫培训基地,协助扶贫培训基地做好参训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沧州市扶贫办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9 11:16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现任领导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