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以全省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和设区市社科联为主体组成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与团结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
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为河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职能
1.管理本会所属团体会员及省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指导其依法开展各种社会科学活动;
2.组织社会科学研究,推动社会科学创新,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倡导学术活动规范;
3.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
4.依照省政府授权具体负责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评选社会科学优秀专家;
5.发挥社会科学界的思想库作用,促进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6.开展社会科学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兴办社会科学公益事业;
7.主办《社会科学论坛》和《河北社会科学网》,编辑、出版社会科学图书、资料;
8.推动社会科学单位、理论研究机构、实际工作部门之间,以及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9.维护团体会员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全省社会科学界服务;
10.承担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会 员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全省性社会科学类社团和设区市社科联及有关社会科学组织,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会员的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本会的代表大会,推荐本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科学活动,可获得本会的帮助;
3.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社会科学优秀专家评选活动;
4.参加本会组织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优活动;
5.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的学术资料、各种数据;
6.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7.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3.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向本会提供学术研究资料,推介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和人才;
5.向本会报告工作;
6.向本会缴纳会费。
奖惩
本会团体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可获得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团体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研究,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
2.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
3.连续12个月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组 织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本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人数须超过半数以上方可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各会员单位协商产生,部分代表由上届社科联常务委员会特别邀请,但邀请的代表不得超过代表总额的五分之一。
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2.研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本会委员会。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为执行机构。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任务是: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听取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民主程序增减和调整部分委员;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本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由推荐单位提出意见,报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提请全体委员会通过。
本会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委若干人组成。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本会日常工作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驻会主席办公会负责。驻会主席办公会由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和驻会常委组成。驻会主席办公会决定本会日常工作重要事项。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委员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经 费
本会经费来源为省财政拨款。接收社会组织、个人的赞助和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本会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附 则
本会地址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本《章程》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7 10:20
目录
概述
宗旨
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