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bei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市宣告成立,
杨秀峰任省政府主席,组织机构有民政厅、工业厅、法院、省银行、交通局、税务局、合作社等16个。全省辖4个市、10个专区,共132个县和相当于县的10个镇,拥有2978万人口。
1975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
七五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宪法修改后正式具有省人民政府地位。
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
七八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同意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此,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机关由石家庄市
桥西区维明南大街46号迁至石家庄市
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