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七届大学生运动会
河北省教育厅主办的运动会
河北省第十七届大学生运动会是河北省教育厅主办的运动会。河北省教育厅主办,河北省大学体育协会协办、邢台学院承办。
信息
2012 河北省第十七届大学生运动会 主办单位邢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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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大运会一览表
河北省第十七届大学生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二、协办单位:河北省大学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邢台学院
四、参赛单位:河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甲组: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学生;竞赛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定向越野
(二)乙组:普通专科院校的普通学生;竞赛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定向越野
(三)丙组:各体育院、系统考统招学生;竞赛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定向越野
(四)丁组:高水平运动队院校享受特招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学院单招学生;竞赛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
六、竞赛时间、地点
2012年5月在邢台学院进行,其中甲组、乙组篮球、排球比赛和定向越野比赛将于2011年7月、8月先期进行。
防灾科技学院承办甲组篮球、排球比赛;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承办乙组篮球、排球比赛。
七、参加办法
(一)以院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秘书长、工作人员各1人。由两个组别组成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秘书长、工作人员每个组别各1人。
(二)田径:各高校按相应组别,每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10人。
(三)篮球:各高校按相应组别,每组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四)排球:各高校按相应组别,每组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五)健美操:各高校按相应组别,各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
(六)乒乓球(甲组、乙组、丙组):各高校按相应组别,各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七)定向越野(甲组、乙组、丙组):各高校按相应组别报名参赛,具体规定另发。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过全国统招或单招的本校在籍、在读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高水平运动队院校享受特招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学院单招学生只能报名参加丁组比赛。外籍留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各组、各项比赛。
(三)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个人或团体参赛资格及成绩,追回奖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通报全省。
(四)国家批准的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必须参加甲组各项目比赛和丁组相应项目的比赛,否则,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中,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报名参加丁组比赛的体育学院,必须参加丙组各项目比赛,否则,不得参加丁组比赛。
九、分项竞赛办法
(一)田径
1.竞赛项目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拦,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撑竿跳高十项全能(共23项)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共20项)。
2.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田协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参赛运动员胸前、背后必须佩带两个相同的号码布(跳高、撑竿跳高运动员可佩带一个号码布)。
(3)每队每项限报2人(接力限报1队),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全能运动员限报1项(不得兼报单项,可兼报接力)。各单位报名不符合规定者,大会有权删减。
(4)800米及其以下径赛项目为两个赛次(8人、队及以下的项目为一个赛次);4×400米接力、1500米及其以上项目均为一个赛次。
3.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加倍计分;破省大学生田径纪录加9分,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加18分(包括全能单项破纪录);如在同一个项目比赛中多次破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
(2)除丁组以外,报名在8人(队)及以下的项目,减2录取名次;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再进行比赛,大会将提前通知各有关单位,可更换参赛项目。报名却无故不参赛的单位,在相应组别代表队总分中,每人次扣10分。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运动员,须经大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并经竞赛纪律审查委员会批准;检查费用由相关代表队负担。
(3)团体录取名次及奖励。分组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得分之,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前八名,颁发奖杯。如遇积分相等,则以破全国、省大学生纪录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少决定名次,依次类推。
4.比赛在塑胶场地进行,各参赛单位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比赛鞋及鞋钉、否则不准进场参赛。
(二)篮球、排球
1.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篮、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则。
(2)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附加赛决出名次(8队以下参赛的组别采用单循环赛)。
(3)每队每天比赛两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并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篮球项目如遇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名次;如遇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排球项目如遇两队及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Z值决定名次(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则以C值决定名次(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
2.录取名次
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
(三)健美操
1.竞赛项目: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竞技六人操(性别不限)、健身六人操(性别不限)共六项。
2.竞赛办法
(1)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国际体联制定的最新国际比赛规则,难度评分从0.1起评;健身健美操比赛执行中国大学生体协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2008年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第三版)》。
(2)六人操比赛,必须完成健身健美操和竞技健美操各一套;健身六人操成套动作时间为2分30秒±10秒,比赛场地为12x12平方米;竞技六人操成套动作时间为1分45秒±5秒。比赛场地为10x10平方米。
(3)比赛音乐自定,自备录音带或CD光盘(两盘)。音乐录制在空白录音带A面的开头。
3.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分组录取前八名,以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按9、7、6、5、4、3、2、1计分。若成绩相等,名次将按下列顺序来决定: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最高难度分,若还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除丁组以外,报名在8人(队)及以下的项目减2录取名次;不足三人(队)的项目不再进行比赛。报名却无故不参赛的单位,在相应组别代表队总分中,每人次扣10分。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运动员,须经大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并经竞赛纪律审查委员会批准;检查费用由相关代表队负担。
(2)团体录取名次。按各参赛单位各单项比赛得分(每项取一个最好名次计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录取前八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健身六人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竞技六人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三人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乒乓球
1.竞赛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比赛使用40mm白色乒乓球。
(2)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均采用五场三胜制(四场单打和一场双打,其中,第三场为双打,前三场每队必须有4名运动员出场)。
(3)男子团体赛、女子团体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按小组名次进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排名赛(具体办法另定)。若报名队数在8队及以下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3.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各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颁发奖杯。代表队团体名次按男、女团体名次得分之和排列,如遇积分相等以男子团体名次靠前者列前。
(五)定向越野比赛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代表团团体总分的计分及录取名次
(一)录取名次及奖励:甲组、乙组、丙组按各院校参加比赛基础分和团体名次得分之和排列名次(丁组不设团体奖)。参赛队在20队(含)以下的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队在30队以下的组别录取前十名;参赛队在31队以上的组别录取前十二名。如遇分数相等,则以田径名次决定,颁发奖杯。
(二)基础分:凡报名参加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和定向越野比赛的各队,每队各计基础分30分。其中,田径、篮球、排球项目分男、女队各计30分,参赛不足8人计15分,不足5人计10分,不足3人不计分;乒乓球、定向越野项目如缺男团或女团计15分;健美操必须参加六人操比赛,否则不计基础分。
(三)各项比赛团体名次得分:
第一名:50分 第二名:40分
第三名:30分 第四名:25分
第五名:20分 第六名:15分
第七名:10分 第八名:5分
第九 — 十五名,每队2分
第十六名以后每队1分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三、裁判员
(一)各项比赛裁判长、副裁判长及健美操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凡参加篮球、排球比赛的代表队,每队选派相应项目(不得跨项)国家一级以上或“省教育厅培训注册”的裁判员1人,按大会安排执行裁判任务。裁判员要自带裁判等级证书(注册证)、口哨和统一裁判服。未派裁判员(或所派裁判员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需向大会交纳裁判员代聘费每人1000元。
十四、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二)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与竞赛纠纷问题的申诉及处理。
(三)各代表队如有问题要申诉必须以书面报告为准,领队签字,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退还并给予适当奖励。
十五、报名
(一)各项目第一次报名:准备参加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比赛的高校,要认真填写《河北省第十七届大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邢台学院体育系,并预交报名费1000元(报到后转入纪律保证金)。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后弃权的队,不退预交报名费。
(二)各参赛队报名时,须将比赛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登记表、全队半身大人头近期六寸合影照片(背面注明运动员姓名)、运动员高考录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室公章)及全体参赛人员一寸彩照一张,一并寄交承办单位。
十六、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七、经费
(一)各单位与会人员交通费、医药费自理,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基本食宿费60元(代表团团部人员按实际收费)。甲组、乙组篮球、排球和定向越野比赛,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基本食宿费75元。
(二)请各院校自行为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验保险单。
(三)报到时,各参赛队每队交纳参赛费800元。
(四)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到时各队交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参赛期间没有违纪问题发生,离会时如数退还。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文档信息来源于 邢台学院 大运会官方网站
参考资料
河北省第十七届大学生运动会开幕.新华网 .2012\u5e7405\u670829\u65e5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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