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根据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的政府机构。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主管全省
乡镇企业的
省政府直属机构。
弱化
微观管理事务,增强
服务意识,把工作重点转变到监督
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来,转变到对乡镇企业
体制改革、
经营管理、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的指导及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上来。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创优、达标、验收、评奖等具体事务。
(六)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
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扩大
出口创汇。
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提案议案处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后勤、保卫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党务、
纪检监察、工会工作;负责
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涉外人员的政审和管理工作。
编制全省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负责乡镇企业定期报表的年度统计;指导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
生产发展基金及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乡镇企业的
资产评估和内审工作。
负责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乡镇企业改革计划和方案,推进乡镇企业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
新产品开发和质量、标准、计量管理工作;规划指导乡镇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
产品结构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
能源开发、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
工业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
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省际间乡镇企业的经济合作;负责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和外经、外贸、外资工作。
监督、指导有关乡镇企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调查研究,掌握乡镇企业发展动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组织起草和制订有关乡镇企业地方性政策法规文件;参与局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应诉和
行政复议工作。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
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
书记、
总经济师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