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厅级办事机构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厅级办事机构,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孔令晨,副主任为刘建军、孔祥敬、周相东,副巡视员为李颖平、程乐意。
主要职责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性管理机构的作用,按照改革、管理、法制化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职能,强化机构编制管理。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和省辖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县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级党政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省辖市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及市县乡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七)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九)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行政事务工作;围绕编办重点工作开展全局性、长远性研究和专题调研。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及组织实施方面的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三)省直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负责研究拟订省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下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直机关“三定”规定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负责省直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研究和机构设置审核工作;负责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单列编制、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的审核管理工作。
(四)市县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负责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市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县副处级及其以上行政机构设置、乡镇行政机构设置和市县乡机构编制分类;审核省以下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跨层级调整事项;负责全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研究和机构设置审核工作;负责政法专项编制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县乡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备案确认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处。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办法、机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市县副处级及其以上事业机构设置和乡镇事业机构设置;负责省直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的审核管理工作。
(六)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机构编制信访工作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调查核实违规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教育,研究探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研究与服务中心)。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承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承担中央编办委托的全省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和管理,具体承办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及机构编制统计、省直单位统发工资中的编制审核工作,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等日常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19:00
目录
概述
现任领导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