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的类别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主要思路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甩掉两头、留下中坚”
从中央的新部署看,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看来,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可谓“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
公益分类
被留下的“中坚”,也进行了细分。
据了解,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汪玉凯指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提升改造
一切为了公益服务
“‘留下中坚’也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留下,而是要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等若干“重塑”项目,“这一系列改革,无不是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重塑”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据悉,高层要求是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可以看出,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将为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汪玉凯说,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和人员,经过剥离、重塑后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发展中质量将提升,数量也会调整和增加,“一切服从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体系。
背景介绍
作为中国历次机构改革的遗留产物,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机构出现利用所占有的公共资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说,“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推进改革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的改革部署必将对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迫切而繁重。2012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原则,提出了改革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5年内,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按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3类:承担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市场不能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二类。改革涉及全国126万个机构,3000多万就业人员,900万名离退休人员,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村科技服务系统从业人员占3/4,教育系统达到一半。根据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改革从2011年起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就绪,分类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决定》坚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在现有改革进展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了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一是针对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强调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二是针对事业单位行政化倾向严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强调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健全事业单位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四是针对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缺乏竞争,公益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强调要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使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竞争,从而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方便群众,改善服务,加强管理。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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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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