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
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
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
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
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非盈利学校等。
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
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的
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
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公益二类的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
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
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即公益二类。
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自主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其服务价格执行
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在完成
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开展相关的
经营活动。服务收入和
经营收入属于政府
非税收入的按规定纳入
财政管理,实行“
收支两条线”。
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对这类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核定
人员编制。要加大政府约束和
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
服务质量的提高。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
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
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