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
全供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主事业单位。其中,全供事业单位即为一类事业单位。
(2)从事
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国家保证经费,不再从事
经营活动。可具体划分为两个小类。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
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例:职技校、卫生服务站等。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
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
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
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
财政拨款,
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
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
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
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
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
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