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强化运动
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巩固占领的政策
治安强化运动是指在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对华北华中地区推行的巩固占领的政策。1941年1月,日军制定了《大东亚长期战争指导纲要》和《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将华北划分为“治安区”、“准治安区”和“非治安区”。在治安区加强中国人组织力量,以中国人警察力量承担治安工作;对准治安区进行“蚕食”,制造无人区,使其逐步变成治安区;对非治安区,则以军事“扫荡”为主,实行“三光政策”及囚笼政策。 目标是由1941年3月起,3年内把“治安区”,从一成(10%)增加至七成(70%)。
简介
治安强化运动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为巩固和加强在华北的统治,强迫推行的一种屠杀与怀柔(奴化)相结合的政策和措施。1938年7月,日军华北方面军根据日本大本营关于确保华北占领地区安定的命令,制定了《军占据地区治安肃正纲要》。接着于1939年1月至1940年3月,进行了三期肃正作战。1941年,华北方面军又把治安肃正扩大为治安强化运动,并于2月制定了《治安强化运动实施计划》。3月30日,在日军操纵下,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开始推行第一次治安强化运动。到1942年底共进行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
治安区划分
日军把华北划分为“治安区”(即敌占区)“准治安区”(即敌我争夺的游击区)、“非治安区”(即解放区),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对“治安区”以“清乡”为主,加强保甲制度,严密施行身份证办法和户口调查,实行连坐法,扩大自卫团、警备队,加强特务活动,以禁绝抗日活动。同时,进行各种欺骗宣传,宣扬“王道乐土”,以强化奴化统治。对“准治安区”以“蚕食”为主,恐怖政策与怀柔政策兼施,制造无人区,广修封锁沟、封锁墙和碉堡,以推广其占领面,封锁抗日根据地。对“非治安区”则以“扫荡”为主,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日军所到之处,人、畜、财、物、田产一扫而光,无一幸免,致使许多村镇成为废墟。日军以极其残酷的破坏,企图动摇中国军民的抗战意志。但在八路军和华北人民顽强斗争下,治安强化运动最后以失败告终。
参考资料
华北治安战.宽带山.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7 10:54
目录
概述
简介
治安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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