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共同体(法语:Communauté française),由
法国与原法属非洲殖民地国家间关系演变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国家结合体。以维持法国与它们的特殊联系。成员国通过协议方式宣布独立后仍不脱离共同体,非成员国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参加共同体而不丧失其独立国地位。
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经过长期侵略扩张建立起来的殖民帝国趋于瓦解。战后,法国企图重建殖民统治,由法国和海外省、
海外领地、归并地、归并国组成
法兰西联邦(法语:Union française),取代
法兰西殖民帝国(法语:Empire colonial français )。殖民地人民不断掀起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
随着非洲的民族独立运动不断发展,1946年建立的“法兰西联邦”日趋瓦解。1958年9月法国制订的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把“法兰西联邦”改为“法兰西共同体”。共同体各成员国在内政、经济方面享有自主权,但外交、国防等仍由法国控制。1959年共同体成立时,成员国除法国本土、“海外省”、“
海外领土”外,还有前法属非洲的12个国家:
达荷美(今
贝宁)、
象牙海岸(今
科特迪瓦)、
法属苏丹(今
马里)、
毛里塔尼亚、
尼日尔、
上沃尔特(今
布基纳法索)、
乍得、
刚果(布)(今
刚果共和国)、
加蓬、
塞内加尔、
马达加斯加、乌班吉沙立(今
中非共和国)。
1958年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成立法兰西共同体代替法兰西联邦,
法国总统任共同体总统,各成员国在内政、经济方面有自主权,法国政府设有专门负责与这些国家磋商合作政策的部门,外交防务等方面仍受法国控制,所有海外领地可以自行决定加入共同体或独立。1959年2月,共同体正式成立。除
几内亚独立外,马达加斯加、达荷美等所有海外领地均加入。1960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成员国独立后仍可留在共同体内,其他独立国家亦可加入共同体。试图通过许以某种程度的自治权利,以共同体的形式代替帝国,维护法国的传统利益。但是,这种换汤不换药的让步和改革,并不能满足殖民地人民的独立自主要求。
同年,共同体的西非洲成员国达荷美等6国脱离共同体。1961年其组织机构参议院解散,共同体日趋瓦解。至1980年尚有7个成员国,保持比较密切的经济联系。1995年共同体解体后,法国主要靠合作协定和
法郎区维系同上述国家的关系。
共同体主要机构有执行委员会、
参议院和仲裁法庭。总部设在
巴黎。1960年
法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共同体成员国可通过协议变成独立国家,但不因此脱离共同体。同年,上述12国先后宣告独立。此后,
达荷美、
尼日尔、
上沃尔特、
象牙海岸、
马里、
毛里塔尼亚先后退出共同体。其余6国虽留在共同体内,但形式上已取消了法国的最高权力。共同体参议院于1961年宣布解体,仲裁法庭则从未开过庭。此后法国就以双边条约、贸易协定或“联系国”等形式与原共同体成员国保持较密切的双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