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讲述了:在当下在法律理论中的辩论被一种徒劳无益的分裂所支配。一方面,分析理论关注法律的实在性,却又冒着失去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风险;另一方面,社会学方法分析了各种法律的社会互动,却没有发展出公平处理法律自治的概念工具。自创生理论给法律提供了一种避免那虚假提出的在一种自治的规则系统或一种受社会制约的决策过程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这种法律理论在一种沟通网络的自我再生产中看待法律的自治,并且把它与社会的关系看成是与其他自治的沟通网络的干涉。
在胡姆贝托·马图拉纳、海因茨·冯·佛斯特以及尼克拉斯·卢曼的思想基础上,贡塔·托依布纳的运用自组织和自创生的概念发展出一种将法律看作是一个超循环闭合的社会系统的概念。
《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将作为法律理论的里程碑并将成为
法律社会学中起步的出发点。
贡塔·托依布纳(Gunther Teubner)生于1944年,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的私法与法律社会学教授。他曾在哥廷根、图宾根和伯克利学习法律和法律社会学,并曾经任教于法兰克福、不来梅、伯克利、佛罗伦萨、安·奥博和斯坦福等多所大学。
张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