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泸委发〔2019〕2号)和《关于〈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2019〕3号),组建泸州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发展沿革
2024年3月消息,机构撤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三)统筹推进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辖区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促进机构合理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四)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五)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承担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行为监管与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承担地方
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开展行业合规经营检查,依法审批办理变更申报事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责任。
(六)统筹全市地方
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发挥保险业服务和融资功能、证券业服务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方式,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七)负责联系中央、省驻泸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协调配合中央、省驻泸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为中央、省驻泸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指导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九)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并参与实施。
(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对区县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区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十二)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十三)负责全市金融统计工作,加快建设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金融统计调查体系。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二是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企业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各类投资基金。市金融工作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政府出资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
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市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知识产权交易。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定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财务、政府采购、政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离退休、机构编制、外事、培训、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组织、宣传、纪检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金融发展规划、牵头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文件、合同、协议等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回复、应诉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地方金融稳定科(安全生产监管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牵头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金融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
(三)地方资本市场科(统计科)。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进行各类债券、
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境外融资除外),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负责全局统计工作。
(四)地方金融监管一科(银行业协调服务科)。负责全市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拟定全市地方银行业、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场所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全市重点项目、有关企业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配合推动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负责
泸州市商业银行国有资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我市与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政策性贷款。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
(五)地方金融监管二科(保险业协调服务科)。负责全市
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监管。参与地方保险公司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推进保险业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全市
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保险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张 波 党组书记
刘洋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传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詹 进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中路278号兴泸龙泉大厦7楼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被评为“泸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