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是由
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
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
小额贷款业务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
定义
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
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
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
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
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发展以来,阻碍其发展的往往还是融资难问题,但长期以来资金饥渴的小额贷款公司正陆续迎来甘露。据相关
公开资料粗略统计,包括浙江、广东、重庆、
厦门、
海南等地区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
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开展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发展状况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地方
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由
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数量
2015年是小贷公司发展的“
分水岭”。在此之前,小贷行业快速增长,并于2015年三季度达到顶峰,
贷款余额也从不足2000亿元扩张至9000亿元。但随着
经济形势变化,加上风险频发、监管收紧,小贷公司告别“野蛮生长”。近年来,小贷公司陷入了数量与贷款余额双下降境地。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减少了1000家。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四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仅一年的时间里,小额贷款公司就减少了433家。
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453家。贷款余额9415亿元,全年增加550亿元。
截至2022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54家。贷款余额9076亿元,前三季度减少347亿元。
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385家。贷款余额7514亿元,三季度减少167亿元。
发展困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
董希淼认为,小贷公司发展陷入困境,一方面与部分小贷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另一方面,小贷公司服务的大多是银行、
消费金融公司等“挑剩下”的、风险较高的客户。面临另一尴尬是“身份不明”。
加快立法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民间借贷
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
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董希淼表示,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这表明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得以确认。同时,明确其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小贷公司产品定价将更灵活,有助于其提高服务意愿,增加金融供给。但也强调,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并不等同于小贷公司在法律上就是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的
法律地位目前仍然存在争议。这一关乎小贷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亟须
上位法进行明确。
2022年10月12日,银保监会日前就网络
贷款公司监管回复用户,明确提及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
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2010年2月26日表示,央行计划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
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同时使现有一些非银行私营贷款机构合法化。按照央行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
基准利率的4倍。
小贷公司
贷款利率制定基准: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3、下限---
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基准利率0.9倍
贷款基准利率
申请细则
申请成立步骤
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
申请书,阐明试点
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
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
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
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
公安机关、
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申请成立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 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
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
社会组织及其
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6. 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申请注意事项
在线申请前,请确认您是否符合以下
无抵押小额贷款申请条件:25周岁到55周岁(部分客户要求29周岁到55周岁)
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部分客户需满6个月
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申请程序简单便捷:避免繁冗的评估、担保手续;无须抵押任何资产凭证。
经营原则
1.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
分配制度、正向
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
企业文化。
2.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
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
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
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
经济状况和
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
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
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
贷前调查、
贷时审查和
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
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
冲销坏账,真实反映
经营成果。
6.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
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
公司章程,
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7.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和
内部审计机制,提高
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
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8.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
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
财务状况,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
审计制度。
9.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
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10.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准机关应在当地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
开户银行,并委托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
现金流和贷款
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11.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
会计报告、
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2.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
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
重大事项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
中介机构审计的
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13.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
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
审慎经营要求。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城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
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作出决议。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二)
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
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1. 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
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
考核激励机制有效,
信息披露透明。
2. 具有完备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
3. 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近2个
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
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
呆账准备,其中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
净资产大于
实收资本。
5. 资产应以贷款为主,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
总资产余额的
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
6. 近四个季度末
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
7. 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
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三)已确定符合条件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四)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特征
(1)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许多省、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来看,其贷款利率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
贷款期限、
抵押品或
信用等级实行
差别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本地区
农村信用社利率水平综合确定。
(2)在
贷款方式上,《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
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
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
质押贷款。
(3) 在贷款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4)在贷款期限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
存在问题
基本问题
(一)小贷公司
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在“
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 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
资本金发放一空。 小额贷款公司则是面向“
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只能在注册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放贷资金有限。
(二)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
税收负担沉重。小贷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两方面:从制度设计看 ,小贷公司不能
吸收存款,从
银行融资也有限,
财务杠杆率低,股权
回报率也低;从
财税政策看,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
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
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5%
所得税和5.56%的营 业税及附加。
(三)监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为
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业务,未纳入
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
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来承担。地方政 府在监管中往往只注重
注册资本、股东
资格审查等
准入监管,日常
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的
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
(四)个别小贷公司存在
违法行为,
内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
注册验资 贷款,甚至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二是部分小贷公司
贷款利息已接近或达到
高利贷水平。三是虽未 发现小贷公司
非法集资情况,但有小贷公司已涉足
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 法集资。四是
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普遍存在
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
风险管理 不到位、
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五是除部分高管和
业务骨干外,小贷公司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 验,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
发展困境
由于供需状况改变,民间借贷的利率正在逐渐下滑。
宏观经济形势整体不好,小贷公司整体
业务量都在下滑。市场的
有效需求在下滑,良性的客户并不好找。
据
业内人士介绍,宏观经济形势和
银行信贷松紧状况是影响
民间融资活跃度的主要因素。尤其在今宏观形势下滑的大背景下,央行的
货币政策使得
金融机构资金相对充裕,企业从
银行贷款难度相对降低,必然对民间借贷渠道的
资金需求有所减弱……
解决途径
放宽转贷比
根据央行最新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贷款余额8888亿元,成为农村
金融发展的新兴力量。然而,尽管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强劲,但其资金饥渴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缓解。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商业银行获得最多不超过资本金0.5倍的
批发贷款,以此缓解资金紧张问题。
业内建议,
银行转贷给小贷公司,转贷比例应从小贷公司资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至2~3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枯竭问题,正在威胁这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在日前召开的小额
金融创新与农村发展研讨会上,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落实和放宽有关商业银行转贷给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转贷比例应从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并可尝试通过设立小额信贷债务平台、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
股权投资基金以及
资本证券化等方式,探索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难题。
村镇银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确立的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鼓励和支持
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
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
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被业内视为
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
突破口。
金融公司
地方
金融改革想在制度层面,特别是涉及
一行三会管理的公众金融机构制度上突破,会比较困难。过去几个月,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对改制为村镇银行充满期待。不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吴晓灵给这种憧憬泼了盆冷水,在她看来,村镇银行并非小贷公司出路所在。她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不应该是当村镇银行,而应该发展为
金融公司。
优势
二、放贷速度快
三、小额贷款多点开花
控制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扩张发展后的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央行
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内部
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难以吸引人才,在业务审核、
流程控制等操作上缺乏竞争力,加大了
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
贷款原则和
规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
内部控制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和降低风险的问题。
六种风险
控制措施,一是注重贷前对贷款者个人的信誉、
经营能力和业务状况等信息的搜集;二是
大额贷款实行
集体决策制;三是灵活运用各种贷款形式。如以农户
经营权、股权、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
抵押贷款,
微小企业流动资产抵押贷款,公司+农户、农户+基地的生产性
担保贷款,有
固定收入的职工工资性担保贷款,以及贵金属、有价票证为质押的贷款和小组担保、家族式担保贷款等。四是实行月结息和贷后回访制度;五是杜绝信贷人员私下舞弊;六是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运行中的差错。
2024年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在坚持省级负总责的前提下,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计划单列市、地市级、县级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能的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