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是“
资金运用”的对称。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
其他经济组织等所拥有的资金从一定渠道取得或形成的来源。如工业企业国家拨入的基金,
银行借款,
应付购货款,
专用基金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各项资金来源的增减变动和结余,要设置一系列
资金来源账户,并把一定日期的资金来源账户的余额按规定项目列入
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 方。在实际工作中资金来源有时亦称“负债”。
分为
自有资金、
吸收资金、
专项资金三大类。自有资金包括由
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
国家基金)和企业内部形成的资金(
企业基金)。吸收资金也称“
借入资金”,主要包括企业向
国家银行的借款及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未付款等。专项资金指企业除
经营资金以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有的由企业根据规定自行提取,有的由国家财政或
上级主管部门拨给。不同
所有制、不同业务性质的企业,其资金来源及其构成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