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根据最新的《洛阳市机构改革方案》,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
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
国有资产的监管。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服务联络驻洛中央(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三)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七)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陈海燕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张烨
党委委员、副主任:何婧
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海珊
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王军刚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吕楠
内设机构
市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安排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和有关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接待以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110联动、网络舆情等相关工作的分解、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二)综合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综合工作情况、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资本运营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实施办法;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三)企业改革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等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办所监管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国有控(参)股公司章程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考核分配科。建立健全国有企业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责所监管企业人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指导所监管企业职工就业等工作。
(五)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及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指导开展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
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担保、质押、融资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财务监管与资本运营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督促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资本运营方案,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拟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组建方案并推动实施。
(八)规划发展科(招商引资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督,并组织对重大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及骨干企业;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整顿
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促进所监管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九)央企联络科。推进我市与驻洛中央(省属)企业的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加强双方的联络沟通,牵头规划、整理合作项目,跟踪督促落实已签定的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做好驻洛中央(省属)企业的服务联络工作;承担洛阳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党建工作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市国资委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安排部署;负责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和推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做好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调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监督检查科(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市国资委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组织考核;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制度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工作;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开展巡察工作。
(十二)信访科。受理职工来信、来电,接待职工来访;做好职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