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奇昌(1951—),台湾省
彰化县人,医生,政治人物。1977年开始参加党外活动。
民进党成立之后,为
新潮流系重要人物。曾任台湾地区“立法委员”、民进党中常委等。2007年7月到2008年5月担任
海基会董事长。2016年3月21日因立场靠近“
九二共识”遭新潮流系除名。
曾任台大医院
精神科主治医师、马偕医院精神科主任多年。1977年开始参加党外活动,曾为
陈婉真、
杨青矗助选。1983年9月任党外编联会副会长,并创办《新潮流》杂志,自任社长、编辑委员。1984年与江鹏坚等成立台湾人权促进会,任执行委员。1985年任尤清竞选台北县长的总干事。同年底当选党外编联会会长。1986年12月在台北县以全台湾最高票当选增额“国大代表”。1989年3月曾被台湾当局通缉,同年12月当选增额“立法委员”。1990年曾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1992、1995、1998年连续当选第2、3、4届区域“立法委员”,曾任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总召集人。2001年12月当选第五届民进党不分区“立法委员”。2002年2月新一届“立法院”正副“院长”选举中,代表民进党与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炳坤竞争“副院长”落败。2004年12月当选第六届民进党不分区“立委”。
与美国一些政界领袖及台湾人社团组织关系密切。1994年8月率全美台同乡会人士赴白宫,获克林顿的法律顾问斯坦福波勒斯接见,并出席民主党募款晚会,会上向克林顿表达了台湾要加入联合国的强烈要求。2000年6月获台湾陆委会安排,赴欧洲各国宣传陈水扁新政府的大陆政策。
2016年3月有台媒报道指出,由于前“绿委”洪奇昌近年在两岸议题言行方面引起所属派系的“困扰”,民进党“新潮流系”将对派系元老洪奇昌除名。果不其然,21日晚传出消息,由民进党前“新潮流系”改组而来的“台湾新社会智库”发表声明,决定不再邀请洪奇昌担任智库会员。至此,这位民进党创党元老、党内“新潮流系”创始人,就这样遭到自己所创派系的除名。
1986年6月任党外编联会组党工作小组召集人,参与筹组民进党,参与拟订党纲、党章工作。民进党成立后,以《新潮流》杂志成员为核心,形成党内重要派系新潮流系,成为该系核心成员。1986年11月至1987年11月任民进党中央常务执行委员兼侨务部督导常务委员。先后当选民进党第1、3、4、5届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1990年1月任政党协调委员会委员。1990年12月被选为新潮流系总召集人。2001年4月续任民进党新潮流系政协委员、总召集人。2002年7月获陈水扁指定为民进党第10届中常委。
社团任职:长期以基督教长老教会社会服务发展委员身份参与多项社会工作,历任高雄市渔民服务中心主委,台北妇女展业中心委员,台北康复之友协会理事,
台北市生命线协会顾问,台北社区心理卫生中心顾问等职。
政治主张:具有强烈的“台独”意识,主张“台湾自决”,“建立台湾共和国”,是民进党内“台独
基本教义派”,被称为“街头顽童”、“台独死硬派”。反对两岸实行“三通”,反对两岸就主权统一问题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1995年7月,代表民进党新潮流系提出通过三个阶段实现“台湾独立”的主张。
家庭情况:妻子廖碧英,1999年7月任民进党中央党部副秘书长兼妇女发展部主任。育有一子一女,子洪亦德。女洪亦云,1998年3月与其“立法委员”助理陈懿镜结婚。长兄洪茂泽,居美,曾任民进党第三届“国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