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1912—1995)
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12年11月18日生,江西省
宜黄县永兴桥禄沆村人。贫苦雇农家庭出身。1931年5月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5月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0月转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
历任红一方面军第一军团第三军第七师第十九团第二连战士、通讯员,红一军团第一师第一团第二连青年干事、排长,红军第一军团第一师第三团特派员。参加
中央苏区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反“围剿”,参加了南雄
水口、建(守)黎(川)泰(宁)等战役和战斗。在第四次反“围剿”斗争中两次负伤,仍然坚持战斗。参加中央
红军长征,参加突破国民党四道封锁线、
遵义、土城等战役战斗。到达陕北后,参加
直罗镇、豫旺堡、东征等战役战斗。
1937年8月从延安
抗大总校毕业,深入敌后,任八路军
晋察冀军区内蒙骑兵团协助
特派员,
平西挺进军政治部锄奸科科长,平西游击支队政治部副主任,平西第七团政治处主任。1939年冬任八路军
晋察冀军区第三十三团政治处主任。1940年10月任晋察冀军区第十三军分区第十三团政治处主任。1941年和团长
包森一起创建
盘山抗日根据地,开展抗日
游击战争。1942年9月任晋察冀军区第十三军分区第十三团政治委员兼政治处主任。在
冀东等地与日、伪军进行了殊死斗争。参加平西区1940年春季反“扫荡”、冀东夏季和冬季反“扫荡”、冀东打击伪治安军、冀东反清乡反合围等战役和战斗。1943年入延安
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初被冀东军区推为七大代表。同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历任
东北民主联军第二十旅第六十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处主任,第六纵队警卫团政治委员,第六纵队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
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三军政治部保卫部长。参加“
三下江南、
四保临江”,1947年夏季、
冬季攻势,辽沈、平津、赣南、广东、海南岛登陆等战役战斗。
历任
中南军区公安政治部保卫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第一审判庭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
审判员等职。参加对日本侵华战犯的审判。
离休后,担任
干休所支部书记,领导休养干部参加社会活动。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57年被授予三级八一勋章、二级
独立自由勋章、二级
解放勋章。1988年被授予二级
红星功勋荣誉章。1995年10月1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