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态传承(dynamic inheritance)是指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发展的环境当中进行保护和传承,在
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当中进行传承与发展的传承方式。
首先,是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视与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传承人。无论是
英雄史诗、民间传说的讲述者,还是
工艺美术大师,无论是礼仪节庆的
组织者、
实施者,还是口传身授出神入化的表演艺术家,可以说,技艺就在他们身上,没有他们,就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于这些传承人,国家不仅给予他们荣誉,也给予他们资金扶持,更帮助他们传授弟子,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一代代传承下去。
其次,是非
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死水养不出活鱼。要让一池水都活起来,就不能仅仅只是对某一个非遗项目的保护,而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环境变成
一池活水,体现出活态传承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产生,是历史、地理、经济、人文等综合环境造成的。
南音、
梨园戏、
泉州提线木偶之所以产生于泉州,是泉州总体的
文化生态所形成的结果,要保护好这些非遗项目,就需要在泉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生态中进行,在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过程当中进行保护传承。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就是要激活一池春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文化生态保护的大环境中得到
整体性保护。
第三,是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
生产性保护。我们衣食住行当中的许多部分,都蕴含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这些内容依然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对这些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就是在符合保护规律的前提下,通过生产,使它们能够更好地传承与发展。一方面,通过生产性保护,使得这些非遗项目能够在
商品市场中生存,获得
经济效益,从而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并吸引更多的人才进行这一项目的学习与传承;另一方面,通过生产,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产品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民大众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扎根民间。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才能建立
良性循环,成为具有
造血功能的完整系统,实现活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
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世界飞速发展,许多新科技、
新观念层出不穷,这些新的创造既萌生于传统当中,又不断积淀成为新的传统。不容否认,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
不适应社会
生活环境。从前生活在高山之巅的民族要从山脚
下背水,一边走一边唱,成为这个民族的生活习俗。然而当自来水引到家中,再不需要下山背水,自然不必为了保存这项习俗而非要下山背水,或只作为一项民俗活动来演示,告诉后代曾经有过的历史风俗。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为了强行保存已经过时的风俗习惯或
传统技艺,而是尊重我们的历史,尊重我们祖先的创造,尊重
社会历史的自然发展规律,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当下,并从中寻找
持续发展与创新的灵感与力量。
与静态保护不同,活态传承强调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风貌的基础上,通过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生动实践来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强调在传承中发展,并不断通过创新实践,增强非遗的活力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