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济南市委、济南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职能调整
(一)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和市政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行业管理。
(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负责以法定方式选择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经营许可。
(五)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承担城市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水、供热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泵站、道路照明、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承建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指导建成区范围内区管道路、桥涵、排水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制水和供水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监督管理;负责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
(九)负责全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县(市)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应许可;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十)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协调热电联产、行业协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河道、排水泵站、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对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内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的拆迁工作。
(十五)参与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文书档案、督查、信息、后勤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热线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综合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负责社会服务承诺工作的检查、考核;编制科技、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重要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订、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养护、改造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五)市政设施建设处
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审核市政设施项目预决算;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市政行业定额管理。
(六)市政设施管理处
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七)路政管理处
负责市区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编制市区道路照明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参与市管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协调市政工程设施抢修。
(八)供排水管理处
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供排水监测;管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负责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九)燃气管理处
编制城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燃气供气、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燃气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管理;负责公共交通、客运出租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特许经营者监管。
(十一)经营指导处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招标、招募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及道路地下资源使用权的招标、招募和拍卖;负责城市市政设施保养维护的招标、发包;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
(十二)安全监察处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编制集中供热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热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负责集中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供热特许经营者监管。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事业编制10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处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或上报。
(三)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承担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水政策,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下属单位
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二次供水单位及清洗从业单位。
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巡察、监督管理;参与办理城市快速路和桥梁的临时占用、刨掘手续;制定快速路的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2006年6月1日,市政府把旅游路隧道的管理移交我局,由市道桥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拟组建“旅游路隧道管理大队”。
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承担着对全市的主、次干道和部分街巷路灯的管理维护任务,负责根据上级年度计划对市区新建道路路灯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亮灯工作。
济南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市给排水监测站)
济南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市区河道、排水泵站监督管理,城市污水管网、泵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等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
济南市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关于城市防汛、抢险、抗洪的指示、命令,参与编制城市防洪治涝规划,制定城市防汛抗洪工作预案和实施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各级城市防汛部门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和日常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
济南市12319公共服务热线,负责受诉、咨询、下达指令、督查、督办、回访等事宜;联动机构由各区(局)及行业工作站组成,负责处理服务中心下达的派单指令和相关事项。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雨水、污水、防洪工程、污水处理厂、泵站、路灯、给水、热力、煤气及电力、电讯地下管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修等建设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
济南市市政工程拆迁办公室,负责市政工程的拆迁、安置、补偿;征用土地,组织协调建筑物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路灯等地上、地下管线设施迁移补偿工作。
济南市供排水监测中心,负责城市供排水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供水、城市排水、污水集中处理的原水、出厂水监测,发布水质监测报告;组织协调城市供排水监测调查、水质安全性评价及水质事故处理等工作,受理鉴定水质投诉事项;参与城市供排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水质净化工艺及设施的技术论证,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污水集中处理科学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工作;承担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济南监测站及国家城市供水监测网济南监测站的职能。
局属企业单位20个:
济南市南郊热电厂
济南明湖热电厂
济南市区域供热公司
济南开发区热力公司
济南蓝天热电燃料有限公司
山东百江燃气有限公司
济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
济南城建集团
济南市城建开发实业中心
光大水务(济南)一厂
光大水务(济南)二厂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7 17:10
目录
概述
职能调整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