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行政监督职责。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区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区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承担市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教育、培训情况。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实施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体系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采空区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全市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的非煤采空区的调查和治理工作,指导区县制定治理方案。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区县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
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全市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废弃矿井的调查和治理工作。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规定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关于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应急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值班、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编史修志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
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新闻发布、应急管理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区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挂教育训练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四)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牌子)。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监督区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应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防灾减灾工作。
(六)规划和预案管理处。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火灾防治管理处。负责起草消防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实施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
(八)防汛抗旱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九)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建材、地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冶金、有色金属、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评估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油气管道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教育、培训情况。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备案工作,监督检查事故结案批复后的落实情况。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处。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工作分工: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
工作分工: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新闻宣传、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应急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市防汛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协助刘动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处。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巡查督查。分管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处。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工作分工:协助刘动同志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保障、机关党委工作。分管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机关党委。
工作分工:负责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数字化建设推进处(科技和信息化处)。
孟国锋: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许可、防震减灾、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地震工作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许可处、担任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联系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有关工作。
甄忠: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王少东: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分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王龙跃: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应急指挥、火灾防治管理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处。
工作分工:负责应急体系规划及预案管理、应急产业规划策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分管规划和预案管理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工作分工:协助孟国锋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授予“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