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摄影家协会
济南市社会团体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是全市性的摄影组织,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由全市摄影家组成的专业团体,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市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简称“济南市摄协”,英文名称为Jinan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JPA。
性质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是由全市摄影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她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市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并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协会介绍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作为我市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摄影组织,我会目前拥有团体会员16个,个人会员近千人,汇聚了我市最优秀的摄影家,以及在摄影创作、理论、教育、出版、活动、技术、制作等方面富有成就的专家,可谓人才济济、精英荟萃。摄影家协会内设秘书处、协会网站。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每两年举办一届综合性的艺术摄影大展,每年举办或承办专题性的摄影比赛或展览若干次,根据市委宣传部和市文联的安排,每年负责泉城文艺奖摄影类奖项的评选。通过这些措施提升摄影创作水平,推动学术研讨和技艺交流,加强了摄影队伍建设,促进了我市摄影事业的发展。
任务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 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架起摄影器材生产者、摄影作品生产者和广大用户间的桥梁,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致力于促进国际民间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认真组织影展、影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重要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规范建设和摄影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权益。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六屇主席团
及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主席:张泉刚
副 主 席:石岩、孙广、张博晨、谢敏、赵玺培、刘军、王海梦、陈长礼、于洪江
秘 书 长: 张泉刚(兼)
副秘书长: 孟祥晶、于佳新、程诗义、韩式胜、韩伟明、马磊、郭太平、袁寒松、张峰岩
理事:王亮朝、赵文明、崔文斌、满琦、江浩、商扬、邢正江、傅保国、张泉刚、周建华、赵希祥、刘桂林、孟祥晶、于佳新、程诗义、韩式胜、韩伟明、马磊、郭太平、袁寒松、张峰岩、潘永强、袁磊、刘卫、张峰、赵永言、高恒心、李庆、张怡、于加新、齐建水、李全生、周培海、曹建民、王和平、赵传录、马立娟、陈宜森、刘磊、焦玉忠、黄宁、于文涛、于青、白金何、朱明、吴月红、张炳辉、李建辉、李继三、杨树、孟凡亭、林博斌、袁航、崔鹏森、常德宝、游建平、阴雅琳、匡松、孙广、王博、张博晨、罗银龙、吕庭川、邢可锋、裴梦雪、尹超、何青胜、王利平、吴文华、陈军、吴黎明、黄镇国、杨海(合计72人)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简称:济南市摄协)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是济南市摄影家即摄影工作者组成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坚持摄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尊重艺术规律,不断继承和创新;团结带领济南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推进摄影事业发展,增加文化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服务。
第三条 济南市摄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摄影家合法权益,按照自身特点积极发挥协会社会组织功能,整合社会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业务指导,接受济南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的业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常设机构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25层),邮编2500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各种类型的摄影作品展示活动;
(二)开展各种形式有关摄影的学术座谈、学术交流活动;
(三)以摄影创作为中心,推出精品力作和摄影新人;
(四)为会员提供各类摄影活动信息;
(五)对会员进行艺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我市公民(包括中央和省直机关、驻军单位的持有常住本市户口的公民)均有资格参加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从事摄影工作、且有一定影响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经主席团所属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主席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长期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会员触犯法律而丧失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动终止。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八条 1、代表的推行方法,根据分布于各县市区、企业、住济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的实际会员人数,按合理比例分配代表名额,经民主协商推选,要充分考虑其广泛性和代表性,年龄结构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
2、理事的推选方法,根据会员比例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选,由协会提出初步人选,报市文联研究确定人选后,再由协会按程序任免。
3、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理事会决议。在本届内拟任免协会主席团成员,经由协会主席团集体研究提名考察人选并报市文联,经组织考察后,由市文联党组研究确定任免建议人选,提交协会按程序任免。
第十九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如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主席团决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根据需要召集。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有偿服务和摄影产业所得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
2013年5月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3 21:11
目录
概述
性质
协会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