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济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文〔2009〕114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出或减少的职责。
1.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2.减少收费管理审批事项。根据省政府确定减少的收费管理审批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形成价格。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增加的职责。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省修订的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依照省下放给市级的投资审核范围、权限,进行投资审核。
国家和省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审批、核准或国家明令禁止核准权下放的外,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由省辖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省政府补助市县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要求,具体项目由市级政府负责安排。
2.根据修订后的《河南省定价目录》,严格按照省级政府下放给市级的定价权范围,制定定价。
3.按要求制定统一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落实中原城市群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研究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法规性文件;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规性文件。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和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秘书事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图书资料管理、办公自动化、督办查办及催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对外信息宣传、接待与联系、安全保卫、来信来访、离退休干部服务以及机关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办理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工作;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四)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级、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法规性文件;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六)农村经济科(济源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拟订全市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市扶贫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市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七)基础产业与城市发展科(济源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航空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航空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八)能源规划建设局(济源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能源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能源资源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省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办理能源项目投资有关事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九)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一)财贸金融外经科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并规范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
(十二)价格调控与管理科
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状况,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十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四)人事政工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党群、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按照省发改委培训工作要求,结合相关科室承担有关卫星远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破产企业信访工作。
(十六)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法规性文件;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3名。
驾驶员编制4名。
相关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市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市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市际联席会议研究。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国家分配济源市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商务厅分配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煤炭管理局关于煤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新建项目;市煤炭管理局负责提出煤矿改扩建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负责核准、审核煤矿改扩建项目;市煤炭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四)济源市人民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单独设置,不再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济源市人民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原定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班子
汤继涛: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马东海: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经济运行调节局、政策法规科、服务业与社会发展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域协作、援疆等工作;联系济东新区暨商务中心区规划建设中心。
卢 强: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能源规划建设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光伏产业扶贫等工作。
张静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原付霞: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办公室、人事政工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大厅窗口);负责组织、人事、党务、工会、计划生育、妇女、宣传、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李庆军: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财贸金融外经科(口岸办)、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沁北项目协调等工作。
赵 炜: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分管农村经济科、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信访稳定、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易地搬迁扶贫、驻村帮扶等工作。
孔军国: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大项目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基础产业与城市发展科、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负责产城融合示范区、城乡一体化试点等工作。
李军明: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分管价格调控与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中心、价格成本监测所、价格认证中心。
体制改革
2013年6月7日,我市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家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星出席会议。 会议贯彻落实了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还通报了对基层站所工作作风暗访的情况。市虎岭产业集聚区、济水街道、公安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徐家平指出,2012年以来,我市“
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现状与周边市县和发达地区相比、与外商和企业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来抓。要加强组织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专项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陈星对全市开展开门纳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作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