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2004年7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省属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中央所属在浙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省以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 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 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省属企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委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调研计划,组织重要调研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产权管理处
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三)企业改革与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及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省属国有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债转股、兼并破产、解散、清算、关停、重组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四)预算审计与业绩考核处
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中由省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其他所监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缴工作;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和授权经营考核审计情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
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省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综合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监事会工作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建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考察、考核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人员,提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任免、交流、奖惩的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指导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代表省政府派驻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监事、财务总监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党委组织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和有关审批事项。
(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办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国资委机关编制为6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的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所需编制另行核定。
直属单位
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承担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趋势和问题研究,履行智库职责;承担省国资委宣传、新闻的辅助工作,负责《浙江国资》刊物编辑出版;承担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监测分析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委派监事的服务保障工作等。
领导分工
董贵波:主任、党委书记
主持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全面工作。
蒲晓斌:党委副书记(专职)
协助党委书记负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董事会建设、人才、党建等工作。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会工作处)、党建工作处。
胡信才:党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党委书记、主任负责机关人事、机关党建等工作。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
顾涛:党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党委书记、主任负责文秘、信息化建设、对外宣传、行政后勤、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资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业绩考核与分配处,联系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董正泉:党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党委书记、主任负责企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规划发展处、综合监督处。
苏益松: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驻委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童海桑: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协助党委书记、主任负责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资产证券化、国有资产交易和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分管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处,联系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黄波:党委委员、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会工作处)处长
负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会工作处)工作。
童海桑:副主任
参考资料: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街道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大厦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浙江省国资委.
研究中心.浙江省国资委.
冯波声.中国经济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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