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2015年8月7日,省委根据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提出整合全省沿海港口及有关涉海涉港资源和平台,组建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和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8月21日,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省级海洋资源开发建设融资平台,省海港集团将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统筹管控和高效利用全省港口、岸线等
海洋资源,加强国内外战略合作,积极打造全球一流的港口投资运营集团,加快推进全省海洋和港口经济一体化、协同化发展。
公司介绍
2015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的重大决策,浙江省海港集团组建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集约化运营管理全省港口资产的省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达500亿元。2016年11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海港集团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按“两块牌子、一套机构”运作,是全省海洋港口资源开发建设投融资的主平台。集团先后完成了省内沿海五港和义乌陆港以及有关内河港口的全面整合,形成了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温州、台州两港和浙北环杭州湾嘉兴港等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和其他内河港口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新格局。全省港口一体化整合有力地促进了港口资源利用集约化、港口运营高效化、市场竞争有序化、港口服务现代化,形成了港口转型发展的新动能,浙江港口的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明显提升。集团旗下拥有各类企业300多家,从业人员超3万人。经营板块主要包括港口运营、航运服务、金融、开发建设等“四大板块”。2023年,集团完成货物吞吐量10.98亿吨,同比增长5.2%;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317.1万标准箱,同比增长6%。截至2023年底,集团资产总额达1815亿元,净资产1104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均位居浙江省属国企前列。作为集团主要经营的港口之一,宁波舟山港是中国大陆重要的集装箱远洋干线港、国内最大的铁矿石中转基地和原油转运基地、国内重要的液体化工储运基地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粮食储运基地,是国家的主枢纽港之一。宁波舟山港已成为对接“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中国南方海铁联运业务量第一大港,航线总数达300条,辐射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拥有海铁联运班列25条,业务辐射全国16个省、65个地级市。2023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3.24亿吨,同比增长4.9%,连续15年位居全球第一;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530.1万标箱,同比增长5.9%,稳居全球第三。
主要组成
2015年8月28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舟山揭牌。此举标志着浙江海港一体化发展站上新起点,浙江全省五大港口宁波港、舟山港、嘉兴港、台州港、温州港大整合并入浙江海港集团,统一运营。
浙江省海港集团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2015年8月7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8月21日,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海港集团。浙江海港集团注册资本为64亿元,是浙江省国资委全资公司。按照浙江省委常委会决定,省级资产拟注入200亿元,已到位150亿元,包括原省海投集团资本金100亿元和省财政注资50亿元;宁波舟山港集团归属母公司权益净资产340亿元,也已经注入省海港集团,其他资产注入正在积极推进。截至2015年底,省海港集团总资产约900亿元,净资产达到600多亿元。
成立背景
组建浙江海港集团,是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拉开了浙江海洋经济和港口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序幕,对浙江省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加快建成港航强省和海洋经济强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浙江海港集团主要定位:作为省级海洋资源开发建设融资平台,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管控和高效利用全省港口、岸线等海洋资源的战略意图,积极打造全球一流的港口投资运营集团,加快推进全省海洋和港口经济一体化、协同化发展。
发展历程
2024年8月16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受理”。11月26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提交注册”。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成波
董事:蒋一鹏、王峥
所获荣誉
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187位。
2020年9月28日,202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郑州揭晓,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位列第190位。
2021年9月,入选《2021浙江省百强企业》榜单。
浙江省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有效期自2022年2月21日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