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是指城市(城镇)生态系统以
森林植被为主体,强调城乡绿化
协调发展,注重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发挥。
定义
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标准,并经浙江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批准授牌的城市(城镇)。森林城市的建设区域为城市规划区涉及的街道或乡镇、开发区等(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城镇的建设区域为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意义
(1)城市森林是城市生态环境的主题
(2)城市森林是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建设
(3)城市森林建设是增加城市绿色GDP的有效途径
(4)城市森林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政府主导的原则
(2)坚持生态优先,师法自然的原则
(3)坚持林水相依,乡土植树为主的原则
(4)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主要评价标准
(1)森林生态文明
①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城镇)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城镇)发展总体规划。
②宣传工作到位,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城镇)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70%以上。
③森林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森林城市至少建成2处 (森林城镇至少建成1处)县级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
④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每年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2)森林生态建设
①森林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森林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
②建设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河流、城区(镇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
③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规划区内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一定规模的片林或环城(镇)林带。
④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村庄绿化,且有3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标准。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3)森林生态保护
①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近三年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
②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种丰富,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镇)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
③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⑤森林功能有效发挥,
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00个/cm3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0%以上。
验收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评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