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
经济学术语
协调发展,经济学术语。
概念含义
熊德平教授将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定义为“解释和解决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思想、理论和方法的总称”。并认为“人类自有思想史以来,就有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理想,并一直不断寻求实现这一理想的途径和手段,积累了极其宝贵理论资源。但协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成为多学科相关理论和方法的集合”。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熊德平教授从经济发展理论和系统科学理论两个方面对此加以概括和展示。
(一)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熊德平教授认为:自经济学产生以来“发展”就成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主题,“发展”的发展,使“发展”发展为“协调发展”,也使“经济学的理论[1]”发展为“经济发展理论”,并在试图引领经济乃至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自身也在不断朝“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方向发展。尽管这样,但在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之前,对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理论积极、主动、自觉的和具有质性变化[2]的行为。据此,熊德平教授以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提出为标志,依据关注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积极、主动、自觉和质变行为标准,把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简单划分为传统和现代两个部分,分别予以阐述。
1、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熊德平教授的研究中不完全是一个时间性概念,而是指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也不具有积极、主动、自觉和质变特征的经济发展理论。在这一理论中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是模糊的和零散的,甚至没有明确提出和使用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概念,但其却是存在的。
经济发展理论的早期阶段,协调与协调发展思想主要是以哲学形成出现。我国古代“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兼容并包”的哲学思想,西方“以人为本”,“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哲学逻辑,虽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概念,甚至是导致发展不可持续和不协调的根源,但都在一定程度和层次上蕴涵了协调理念,并以此为哲学基础构建了各自的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发展理论的古典阶段,协调的概念开始具体化,理论体系也开始形成。在政治经济学的开创者William petty那里,协调意味着等价交换重农学派代表人物Fquesnay1758年在《经济表》中提出了“以商品生产商品”的均衡模型,表达了“平衡”就是协调的思想,为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经济理论做出了探索性的贡献。有意思的是重农学派的英语名称Physiocrates,源于法语的“Physiocratie”(自然的主宰)即服从自然法则以求经济发展和福利增进的意思,似乎也包涵了人与自然相协调的因子。
在Smith Adam(1723-1790)的古典经济学那里,协调则意味着“经济人”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自由选择、自愿交换、自愿合作,“看不见的手”是协调的最好工具,“自由放任”是协调发展的最好政策。马歇尔运用其供求论,开辟了以边际分析为特征的新古典经济学均衡价值论成为协调与协调发展的主流理论,协调就是均衡,即边际投入与边际收益相等,协调意味着资源配置最优,而协调的力量,则来自于供求双方,成本是供给背后的原动力,效用是需求背后的原动力,在供求力量相等的情况下,协调便自然实现了。沿着马歇尔的道路,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协调标准,并进一步通过瓦尔拉斯的“拍卖人”机制,论证了局部协调到瓦尔拉斯均衡意义上的全局协调的可能性,构建了完整的分析框架。协调与协调发展的问题似乎在理论上已经解决,剩下的就是政府做好维护“自然秩序”的“守夜人”。1929年的经济危机,以事实说明协调发展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协调并不是只靠“看不见的手”就能自动实现的。J.M.Keynes在《通论》中认为市场失灵,源于“经济人”对错误的市场信号做出理性反应,导致的“合成谬误”。基于这一认识“凯恩斯古典学派理论基础中去除的唯一东西,就是那个解围之神--即那个拍卖者,该拍卖者被假定免费提供完美协调所有交易者当前和未来活动所需的全部信息”(斯诺登,1998,P135),用有效需求不足的理论,从宏观层面上证明了“自然秩序”,并不能保证协调发展,市场缺陷导致了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干预经济,从而开辟了“干预主义”的宏观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使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展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几乎在凯恩斯“干预主义”协调理论的同时,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里昂惕夫(W.W.Leontief)从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中吸收了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依存性的观点,并用代数联立方程体系和直接消耗系数完全消耗系数等参数,描述了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及其达到这一状态的过程,于1933年提出了著名的“投入产出分析法”,将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研究深入到了产业内部和方法层次,为协调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实施工具,从历史和静态的角度开辟了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的新领域。
凯恩斯“干预主义”意义上的宏观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缺少微观基础的支撑,致使基于资源充分利用条件下,探索资源优化配置而得出的“自由放任”,和基于资源优化配置条件下,探索资源充分利用而得出的“国家干预”之间缺少逻辑联系而不协调,即微观协调理论和宏观协调理论不协调。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试图将二者结合,完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但这种完善很快便为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滞胀”面前暴露出漏洞。对此,弗里得曼代表的“货币主义”和卢卡斯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则认为“滞胀”之源是“国家干预”,主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似乎又回到了古典经济学的立场。
H.Simon通过有限理性,即“经济人”只是在既定约束下谋求最大化,认知有限,则理性有限,现实中的“经济人”并不具有新古典意义上行为能力,也不可能获得那种最大化,进而对“干预主义”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科斯开辟的新制度经济学批评了在制度既定下的协调研究范式,认为选择总是在一定制度框架下进行,市场失灵是制度所致,强调制度在协调中的内生性和重要性,指出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是其最大的和最基本的供给者,组织、利益集团、文化、意识形态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形成了“制度主义”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博弈论则在一般均衡意义上的协调之外,又发展了一个纳什均衡,即博弈均衡意义上的协调,为协调机制的探索提供了新的工具和分析框架。B.C.Greenwald、J.E.Sitglitz、和G.A.Akerlof则在信息成本的基础上,引入信息不对称性,对市场失灵进行更加深入的微观分析,发现了在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之外的,“策略互补”[3]、“溢出效应”[4]等导致市场失灵的宏观经济外部性原因(Cooper and John,1988),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强调了政府在协调中的新职能。以D.Colander为代表的后瓦尔拉斯非主流宏观协调理论,将“协调程度”作为变量,纳入了新古典的生产函数模型,得出协调是由与制度相关并由制度决定的因素所决定,提供有效的制度约束是协调的核心的结论,主张微观协调和宏观协调应同时进行(D.Colander,1993)。而团队协调理论则研究了内生不确定性,即博弈论中的策略不确定性对协调的影响,认为在系统性的协调博弈中,主体内生不确定性的相互作用会消除系统内部产生的不确定性,从而得出协调或许是一种制度的重要函数的结论,主张面对复杂的协调问题,理论只能给出广泛的政策规则,而不能确定机械的政策规则,有关协调的政策建议必须是基于具体环境背景的理论分析,而做出的具有艺术性的判断,理论模型只能帮助判断,而不能代替判断,协调决不能理想化地依靠单一的市场机制实现,而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寻求市场协调机制和非市场协调机制之间的均衡,并使相互间的优势和缺陷互补或相互替代(唐绍详,汪浩翰,2002)。
显然,自马歇尔以来,协调就是均衡。不同协调理论的差别只是对协调的决定力量、影响因素及其实现机制的不同认识,及其导致的不同政策主张。均衡协调观在经济发展上则表现为不同形态的均衡发展思潮,其中最为极端的表现是20世纪40年代,产生于西方的均衡增长(或发展)理论,该理论的基本依据是产业或地区间的差异是暂时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会引导资源流动使之同质。因此,主张对整个工业或国民经济各部门同时进行大规模投资,使之按一定比例全面得到发展,进而实现工业化或经济发展。与此相对的则是非均衡增长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系统受到多种因素的扰动,均衡是偶然的,不均衡是必然的,正是非均衡导致的结构变迁,推动了经济增长,而均衡却会形成“超稳定结构”,阻碍新产业成长。事实上,这两种理论只不过是均衡意义上协调发展的不同模式而已。前者强调协调基础上发展,后者则强调发展基础上协调,这里的非均衡也是一种协调。
2、现代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现代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是人类对文明进程中,“人与自然”关系及发展模式反思和不满的产物。其思想渊源最初孕育于农业,并随工业文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张坤民,1997,P11-12)。人类思想史早期对“人地关系”的哲学思考,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和李悝(公元前455-395年)“尽地力之教”的农业经济思想都很好地体现了这一思想理念。古典经济学以来,经济学对资源、人口以及外部性等问题的关注和研究,1972年Dennis L.Meadows代表The Club of Rome[5]发表的《增长的极限》(The Limits to Growth),对传统的发展模式的怀疑,实际上也是这一理念的反映。但作为被人类普遍接受,并对发展战略、模式和行动纲领构成重要影响的理论,其科学概念的形成,一般认为统一于1987年G.H.Brundland代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在《Our Common Future》中对“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所做出的定义(伊恩·莫发特,2001,P7)。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则是这一理论在中国现实背景下的最好表述和体现。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G.H.Brundland,1987),其核心是人口、社会、经济、科技、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这已成共识(中国21世纪议程,1994;伊恩·莫发特,2001)。作为“发展观”的发展,其和传统的协调发展理论的区别,一方面在于把“协调”作为发展的核心,协调既是发展的手段,又是发展的目标,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协调和发展是合一的,对协调问题的关注是积极、主动和自觉的,而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的目标则是经济的增长或发展,协调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而已,对协调的关注,只是关注发展的副产品。另一方面表现为协调从基于满足当代人的物质欲望的协调,发展为基于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属点,即以人为本的协调,协调从物质的、静态的协调,发展为全面的、动态的协调。再一方面还表现为从立足于经济系统内部的协调,扩大到在整个人口、社会、经济、科技、环境和资源大系统的协调,协调由封闭型发展为开放型协调。
“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协调,并没有改变“协调”的“均衡”本质和原则。因为,经济系统以外的社会、科技、资源与环境等都是人类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同样是需要优化配置的稀缺资源。这样,经济活动与其外部条件之间也就自然存在协调发展问题,实现二者协调自然也应该满足边际投入等于边际收益的资源配置原则。这是容易理解的,但问题的难点在于人口、社会、经济、科技、环境和资源六大系统的效益在形式上的差异性,使得相互间的效益大小难以直接比较,尤其是在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条件下,而这恰恰又是均衡意义上协调的前提。虽然,人类对此投入了大量的兴趣和精力,也提出了机会成本影子价格等不少解决方法,但由于这些方法都建立在传统的理论框架下,不仅很难排除主观因素对这些效益价值量化的影响,而且容易造成对无法量化其经济价值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非经济因素评价的忽视。因此,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改变了协调发展的理念、思路、战略、模式与行动纲领的同时,“对这个新的发展模式的细节尚不清楚,实施可持续发展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主要问题在于如何使新思想具有可操作性”(伊恩·莫发特,2001)。
马克思虽然没有具体论述协调和协调发展问题,但马克思的理论却是以谋求协调与协调发展为目的的,极其深刻和现代的协调发展理论。基于唯物辩证法,马克思认为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不断产生、发展和解决的对立统一过程;是一种运动状态,但又不是一般的运动状态,而是特指事物向前、向上,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推陈出新,不断进步的运动状态;任何发展都是系统的发展,系统构成要素在发展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构成了系统的整体发展;发展必须是兼顾的、对称的、照顾它方的发展,否则就是畸形的,甚至是倒退和停顿(王伟光,2004)。总之,马克思认为发展内在地要求协调,协调内生于发展,协调的最终力量,归根结底是生产力意义上的经济、物质因素。但又不能把协调仅仅归结于此,还要考虑人的作用,考虑自然、人口、法律、政治、文化、思想等各种社会因素的作用。马克思对社会再生产条件和两大部类关系的分析,所揭示的社会简单再生产实现条件:Ⅰ(V+m)=Ⅱ(c)和社会扩大再生产条件Ⅰ(c +V+m)=Ⅱ(c+△c);Ⅱ(c +V+m)=Ⅰ(V+m/x+△V)+Ⅱ(V+m/x+△V),都充分体现了现代的协调思想、方法与分析范式。虽然,马克思强调的协调手段--“计划”,在后来的“计划经济”实践中遇到了误解和挫折,但其强调国家、制度等在协调中重要作用的思想仍然是开创性的,对“投入产出”等协调方法的影响也是深刻的。邓小平“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以及先富和后富的辨证思想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20世纪70-80年代初初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在《突进与和谐的增长》(1971)、《短缺经济学》(1980)、《增长、短缺与效率》(1982)等著作中,针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问题,提出了“只有和谐的增长才是健康增长”的协调发展思想。与此同时,协调发展问题在我国也被提出了来,并不断加以研究,其内涵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得到深化[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思想,是现代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中国现实背景下的最好表述和体现[7]。科学发展观,从本质上说,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立足点是人的全面发展,核心是协调,手段是统筹,目标是可持续,重点是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大领域。科学发展观强调是“人口、社会、经济、科技、资源、环境”这个复杂的大系统的整体协调。其理论核心,紧密地围绕着人与自然的协调和人与人的协调两大主线。前者是保障协调发展的基础;后者则是实现协调发展的核心。真正揭示了现代协调发展的永恒主题,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发展观。但要注意的是科学发展观中协调,不是平均基础上不允许发展差别的协调,而是发展基础上的协调,更不是脱离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式的人为的、盲目的协调,而是充分尊重、切实遵循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与游戏规则的科学协调,更不是僵化的协调,而是不断进行体制创新的协调。
(二)系统科学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系统科学理论[1]为研究复杂的自然或社会现象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支持。系统科学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更多的是侧重于协调方法论。一般系统论(General System Theory )认为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使系统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协调问题必然涉及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四个方面,以及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三种关系。其“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命题和系统的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性原理,揭示了系统运动与系统协调的内在机理,为从全局和整体上认识协调与协调发展,从系统内部结构、功能和系统与外部的关系角度把握协调与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方法和分析框架。控制论则认为协调是一个控制的过程,根据信息和控制的关系,可以分为人为的、有组织的和集中的“前馈式协调”、自发的、无组织的和分散的“后馈式协调”和将二这相互结合以克服各自缺点的“前馈-反馈式协调”。自组织理论认为一个不受外界影响或影响很小的孤立系统,由于其发展、演化只能是内部相互作用而自发引起的,因此是一种趋于消亡的死系统,系统的开放是促进系统由低级向高级,由原始向现代不断进化、不断产生新功能的决定性力量,系统控制的目标是使系统或系统要素间实现协同(Synergism)即协调一致,共同合作,进而产生出新的更高的系统结构和功能。自组织理论关于系统开放重要性以及开放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和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满足非线性关系,并远离平衡态,在涨落的诱发下,进入自组织状态,使系统不断结构化、层次化,从无序到有序,从低有序到高有序的思想和研究方法丰富了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为此本研究将充分吸收利用,从系统的角度揭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1] 是指由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所概括的,20世纪40年代以来在一般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在内的一批新兴科学理论和方法的统称,是被公认为能有效探索系统问题的,跨学科的,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新工具”,一般将其分为一般系统论、控制论和自组织理论。
[1] 关于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的原理、规律以及据此做出政策推论的学说。
[2] 指由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带来的对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本质性认识。
[3] 经济行为人在追求最大化时,若每个人的行动以来于其他人的行动,而且这些行为是互补的,那经济中将会出现多重均衡,即不同经济水平上都可能实现均衡。
[4] 源于宏观经济的外部性引致的协调失灵。宏观经济的外部性是指整体经济活动水平低会导致个体经济活动水平也低,反之也然。
[5] 1968年,正当工业国家陶醉于战后经济快速增长和随之而来的“黄金时代”时,来自西方不同国家的约30位企业家、科学家、教育家和经济学家等学者聚会罗马,成立了一个非正式的国际协会:罗马俱乐部(The Club of Rome),共同探讨了关系全人类发展前途的人口、资源、粮食、环境等一系列带根本性的问题,并对原有经济发展模式提出了质疑。
[6] 见第1章总论“研究问题的展示”注释。
[7] 1996年到2002年的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将“促进”或“保持”或“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2003年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协调发展为核心“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中央经济工作的总要求则在原有“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础上增加了“协调”二字。
内涵分析
1、协调的概念界定与特征 尽管“协调”(Coordination)与“协调发展”(Coordinated Development)的思想和行动由来已久,在我国,自“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协调”与“协调发展”更是不绝于耳。但其内涵并没有共识性的定义(王维国,2000;曾珍香,2001)。从语义上讲,“协调”中的“协”和“调”同义,都具有和谐、统筹、均衡等富有理想色彩的哲学含义[1],“协调”即“配合得当”,即尊重客观规律,强调事物间的联系,坚持对立统一,取中正立场,避免忽左忽右两个极端的理想状态(崔满红,2002;孔祥毅,2003)。从语用上讲,“协调”一是指事物间关系的理想状态;一是指实现这种理想状态的过程。经济学中,“协调”既可以视为在各种经济力共同作用下,经济系统的均衡状态,也可以视为经济系统在各种经济力的共同作用下,趋向均衡的过程。管理学中,协调主要指实现管理目标的手段和过程,强调的是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综合考虑。系统科学中,协调是为实现系统总体演进的目标,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关联的系统或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得当、互为促进的一种良性循环态势及其控制过程。我国经济发展中,明确提出“协调”的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将“协调(发展)”定义为“按比例(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则把“协调”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核,强调“五个统筹”。可见,“协调”尽管定义不同,但基本都具有目标和过程两层含义。
综合既有“协调”定义,熊德平教授认为“协调”是指在尊重客观规律,把握系统相互关系原理的基础上,为实现系统演进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方法和力量,依靠科学的组织和管理,使系统间的相互关系达成理想状态的过程。其要点一是对“理想状态”的判断和把握。“理想状态”是指为实现系统总体演进目标,各子系统或各元素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而形成的一种良性循环态势。因此,“协调”首先是一种“关系”,但又不仅仅是“关系”,“关系”是“协调”的前提和基础,“协调”只是“关系”的“理想状态”和实现过程。其次,协调以实现总体演进目标为目的,总体演进目标是协调的前提。再次,协调对象是相互关联的系统,“协调”是系统内外联动的整体概念,孤立的事物或系统组成要素不存在协调,系统间的有机联系是协调的基础。第三,协调必须有协调主体、手段、机制与模式。协调手段有自然的和人为的以及二者在不同程度相互配合形成的不同形式。最后,协调是动态和相对的,是始终与发展相联系的具有时间、空间约束的概念。“理想状态”意义上“协调”的终极含义,决定了“过程”意义上的“协调”永无终极。“协调”的反面是“不协调”或“失调”,但在现实中“协调”存在一个随着协调目标及其环境条件而变化的具有一定值域的“协调度”,越过“值域”为“失调”。
为此,熊德平教授认为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1)“协调”与“和谐”相近,但不等同。“和谐”在西文中[2]原意为联系、匀称,现指物质运动过程内部各种质的差异部分、因素、要素,在组成一个统一整体、协调一致时的一种相互关系和属性。“和谐”强调的是在整体秩序下,整体内各部分之间关系的理想状态(王维国,2000)。将“协调”等同于“和谐”容易导致对现状的承认和维持,最终将“协调”机械化为“平衡”、“结构稳定”和“静态比例”,从而抑制创新。(2)“协调”与“统筹”相联,但后者侧重强调人为力量的“协调”,将“协调”等同于“统筹”容易导致背离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发展目标,夸大人为力量,只关注人为的手段和方法运用的“调和”、“平均”、“按计划”、“按比例”和“共性化”。(3)“协调”与“均衡”相交,但并不相等。首先,基于“帕累托最优”基础上的“均衡”,有局部均衡瓦尔拉斯均衡纳什均衡三种形态,均衡的过程是“帕累托改进”,而“协调”则可能是“卡尔多改进”。其次,“均衡”具有多重均衡解的可能性,而“协调”是达成目标条件下相互关系的理想状态,既定目标下,“协调”是唯一的最优均衡解。再次,“均衡”强调市场交易,而“协调”则还注重政府、组织、社会、道义等“非市场”力量,“均衡”只是“协调”的一种形式,“协调”可能是非均衡的。因此,必须运用辩证法的观点理解“协调”,协调是具有系统属性的事物及其构成要素间,在运动(发展)中的对立统一,是差异中的一致,是由不协调→协调→不协调→协调→不断循环往复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2、协调发展的内涵与特征 发展作为系统(System)[3]的演化过程,某一系统或要素的发展,可能以其他系统或要素的破坏甚至毁灭为条件(代价)。而协调则强调两种或两种以上系统或系统要素之间关系的保持理想状态。因此,协调是多个系统或要素健康发展的保证。“协调发展”是“协调”与“发展”的交集,是系统或系统内要素之间在和谐一致、配合得当、良性循环的基础上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总体演化过程。协调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而是一种多元发展,在“协调发展”中,发展是系统运动的指向,而协调则是对这种指向行为的有益约束和规定,强调的是整体性、综合性和内在性的发展聚合,不是单个系统或要素的“增长”,而是多系统或要素在“协调”的约束和规定下的综合的、全面的发展。“协调发展”不允许一个(哪怕仅仅一个)系统或要素使整体(大系统或总系统)或综合发展受影响,追求的是在整体提高基础上的全局优化、结构优化和个体共同发展的理想状态。
“协调发展”作为“发展观”[4]发展的必然结果,归根到底是一种体现不同时代人类理想的、没有终极内涵、具有层次性的动态概念。“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代表了当代“协调发展”的最高理念,作为其内核的“协调发展”,也被赋予了最新内涵,“协调发展”不仅必须“以人为本”尊重客观规律,而且既要顾及当代人,实现“代内协调发展”,又要顾及后来人,实现“代际协调发展”,还要保持“发展”在空间(包括地理空间、产业领域等)上的“协调”。因此,作为系统间相互联系的“协调发展”,因系统的开放性,而被置于整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系统之中,不存在孤立的“协调发展”。从这一意义讲,“可持续发展”是“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手段,而“科学发展观”则是引领人们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态度、原则、价值指向。
依据上述分析,“协调发展”的概念可以概括为: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系统演进的总目标,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子系统与总系统,以及子系统相互间及其内部组成要素间的协调,使系统及其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不断朝着理想状态演进的过程。该定义特别强调了协调发展的下列特征:①协调发展是以人为本,尊重客观规律的综合发展。②协调发展是总系统目标下的子—总系统、子—子系统及其内部组成要素间关系的多层次协调。③协调发展是基于发展所依赖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④系统间协调发展效应大于系统孤立发展的效应之和。⑤协调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为层次性、动态性及其形式多样性的统一。⑥协调发展具有系统性,协调发展系统具有复杂的内部结构,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灰色的、非线性的自组织系统。⑦协调发展的反面是发展不协调或发展失调。
[1] 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道家的“无为”和儒家的“中庸”。《道德经》中“无为”即“道”,即规律,“为无为,则无不治”的哲学观认为,事物的运动都是以世界的整体为条件的具体展开,出发点是整体,而不是个体,强调“行道”即人与自然以及由人构成的社会要素之间的协调。《中庸》中“不偏之为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争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庸”即“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意思是不是不偏不易的“折中”、“调和”,而是不偏天下之正道,不易天下之定理,强调讲求“时中”与“权”的“执中、用中”、“允执其中”、“过忧不及”、“和而不同”审时度势、通数达变,灵活处置的适中、适度,即“协调”的意思。
[2] 英语为harmony,俄语为Гашоия,源于希腊语harmonia。
[3] 系统是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Von Bertalanffy:《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51)。钱学森把复杂的研究对象称为系统,即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合成的具有特写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系统本身又是它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钱学森:《论系统工程》,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10)。
[4] 发展观是从哲学角度对发展的诠释,是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发展的内涵越来越充实。
科学发展观中的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简单说就是“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更加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扶持机制,逐步扭转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是大力推行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发展,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进步结合起来。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动整个社会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就是要处理好国内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关系,既利用好外部的有利条件,又发挥好我们的自身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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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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