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浙江省行政中心二号院。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市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省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
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
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省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
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车辆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等后勤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
办公自动化建设。
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挂统计稽查室牌子)。 组织起草有关统计
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
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
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协调全省
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
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与贯彻实施,研究改进
统计调查方法;
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
统计调查项目。
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
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省宏观统计数据和综合
统计数据库,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写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公布全省性基本
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
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省及各市
地区生产总值和资产负债核算;组织开展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
投入产出表;开展所有制经济成份、产业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对有关
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工业统计处
工业统计处(挂
农村统计处牌子)。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农村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各地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对有关
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生产、流通、消费
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省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
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
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
房地产业的
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省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事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交通邮电业、
仓储业、
计算机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以及
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
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
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开展
人口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平安浙江”建设群众安全感等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财务基建处
管理中央、省级统计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省拨款的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财务规章制度,负责
财务审计工作;指导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属调查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工作;
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统计局
行政编制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直属单位
浙江省地方统计调查队
浙江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
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记者站)
浙江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
浙江省统计大数据应用中心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褚英国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浙江省统计局能源和环境统计处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