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区政府组成部门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主管浦东新区城乡建设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组织协调建设、建筑管理、交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等。
现任领导
主任:王晓杰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本区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区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负责本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区城乡重大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实施;组织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
(五)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承发包监管;负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监管;负责建筑节能推进和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六)负责本区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枢纽、公交停车场、公交信息化和相关设施的建设推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停车场(库)的审核、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监管;承担交通行业经营秩序、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本区住房发展、住房保障的行业管理;推进国家、上海市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配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基地以及大型居住社区的建设推进;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指导、推进新市镇建设。
(八)负责本区房屋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权属、交易和租赁管理,对房产开发、估价、经纪等相关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居住类房屋修缮、改造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
(九)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建设;牵头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管理;负责本区民众防护的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防护工作;组织民防(人防)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负责民防(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建设民防(人防)通信警报网络;拟制并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方案和工作。
(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现设13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法规信访处、监察审计处、建筑管理处(浦东新区工程抗震办公室)、交通运输管理处(浦东新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公共交通管理处、房屋管理处、住房保障处、市政工程建设处、重点工程建设处、民防综合管理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的机要文件收发、文秘、文印、文书档案管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或修改工作。
2、负责委系统重点工作调研和课题管理工作。
3、负责委系统外宣、信息工作。
4、负责人大、政协“两会”书面意见和提案的协调、汇总、督办工作。
5、负责全委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及会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的安全管理、防台防汛、公务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及献血、征兵、计划生育、社会老龄服务等协调、管理。
7、负责委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委系统保密工作
9、负责委系统外事和重要内宾接待工作
10、负责委机关一门式服务协调、管理工作。
11、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委系统党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委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党的宣传工作和政治工作研究,指导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行业)建设。
3、负责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免、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5、负责委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指导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和奖惩工作,指导委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做好委系统人事调配、人才开发、引进和培训工作。
6、负责委系统工资福利管理,指导委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7、负责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委系统统一战线工作。
9、负责委系统拥军拥属工作。
10、联系委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委系统年度财力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委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委系统综合经济形势分析。
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协调规划、土地、环评等设计前期工作;组织代建单位招标和委托。
3、负责委系统财力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管理和投资控制,审核并监管用款情况,组织审核项目竣工决算,参与项目清算工作。
4、负责委系统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管理
5、负责委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6、负责审核委系统政府采购申报,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7、负责委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规信访处
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有关政策调研和论证,指导、审核委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委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协调委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有关法律事务。
3、负责协调、指导委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委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委系统执法情况检查,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5、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牵头组织委系统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委系统信访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或跨业务条线的综合性信访矛盾,加强对信访突出矛盾和共性问题的研究。
7、牵头协调委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2、负责委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具体承办纪律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3、牵头负责委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组织、督查委系统纠风工作,督查委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4、牵头负责廉政纪律、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 监察信访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日常经费执行情况审计,负责委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委系统进行相关审计和检查。
7、负责委立项的区财力投资项目的送审把关。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筑管理处(浦东新区工程抗震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建筑建材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拟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新区管辖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相关培训工作。
3、负责新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以及承发包的监督管理。
4、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协调企业投资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负责新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
5、负责新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6、负责新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指导和推进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展应用。
7、负责新区建材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推进工作。
8、负责新区有形建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负责新区建筑专业类和建材类交易的管理。
9、负责新区建筑建材业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建筑建材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处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开展建筑业农民工维权行动。
10、协助新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抢险和建筑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11、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处理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处(浦东新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水陆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拟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新区汽修、水上、陆上运输行业的结构、布局、市场供需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专业规划;负责新区内河航运规划、建设、维护;负责编制新区港口、航道养护计划。
3、负责新区内河港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依法维护新区内河港区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促进港区建设与发展。
4、负责新区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汽修企业的开业审核。
5、负责内河运输、路上货运、汽修及出租车行业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6、负责新区沿跨河建筑的受理和审批。
7、负责新区停车场库的验收。
8、负责新区国防交通工作。
9、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共交通管理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拟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参与编制新区交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参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初步设计中停车场库审批。
3、依照新区政府授权,负责编制公交基金年度计划,负责公交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公交基金项目实施。
4、负责新区公交停车场、枢纽站等公交基础设施的项目调研、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组织领导新区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工作,负责新区范围内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授予、变更、中止和吊销,规范客运市场管理,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负责“春运”等重大交通组织工作。
6、负责新区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管理、线网优化(线路延长、新辟、调整等)。
7、指导公共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节能项目。
8、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房屋管理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房屋拆迁管理、房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拟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3、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4、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5、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
6、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7、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8、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9、制定新区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11、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房保障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拟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3、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新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4、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新区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各类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新区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7、负责新区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编制年度配套费投资计划。
8、负责新市镇建设推进工作。
9、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工程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拟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新区市政道路专业规划、中长期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研究拟定新区投资一般市政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4、参与新区市政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
5、负责新区市政项目(扩)初步设计的审批。
6、负责新区一般市政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并参与一般市政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和委托工作。
7、参与新区一般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8、负责新区市政工程科研审查及新技术推广。
9、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点工程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重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参与研究拟定新区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3、参与制定新区重大工程、实事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程项目的实施。
4、负责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并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和委托工作。
5、负责新区范围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协调推进。
6、参与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7、组织开展新区重大工程项目立功竞赛活动。
8、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防综合管理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新区实际,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2、组织制定新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区防空袭方案;组织编制民防工程建设规划、民防通信警报与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实施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3、负责新区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群众防空组织(民防专业队伍),并落实有关装备和训练工作。
4、负责新区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民防建设项目方案和设计文件的审查;负责民防专项投资工程的建设;负责民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6、负责民防特种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和管理;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承担自然灾害防灾抗灾中的有关工作;协助推进、落实全区性的预案管理、演练组织、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突发事件趋势分析等应急管理工作。
8、牵头负责民众应急疏散防护工作;组织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民众疏散防护预案;组织、协调和指导民众应急避险和疏散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民众的疏散防护行动。
9、负责民众防护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防护预案;组织民众开展防灾抗灾、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民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社区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协助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实施民防行政执法工作和民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民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公开目录 > 机构职责 > 职能介绍.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2-10-12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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