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是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其任务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法律:《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实施。2000年7月8日通过修正,2001年1月1日实施。
a. 检查权人、货、物、工具、场所,
b. 查验权货(径行)
c. 施加封志权,
e. 查问权人
f. 查询权钱(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g. 稽查权资料 (稽查≠检查,稽查权有效期3年)
a. 扣留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 24小时~48小时,扣留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
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c.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不宜长期保留的,需经
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d.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强制扣缴是种补救措施
f.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g.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
☆
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适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2)
直属海关 职责:①对关区通关作业实施运行管理②实施关区集中审单,组织和领导隶属海关开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