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厅级)。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中共海南省委规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根据省政府授权,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推动产权、股权交易。以管资本为主,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资本运营,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四)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主业定位、资源整合和专业化重组,落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监督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完善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八)全面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实现党管干部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
(九)推进所监管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 负责组织全 省机械设备成套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推广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国资委内设8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负责协助国资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本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章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以及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关法规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国资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国资委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联系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本省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调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三)统计评价考核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本省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五)监事会工作处。 根据《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规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监事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的联系;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独立董事人选;管理企业领导干部档案;深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统计及党费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协理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出国政审手续;了解和掌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情况,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七)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国务院所监管的驻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企业厂(企)务公开工作。
(八)监察处(纪委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审理、中层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审批;指导本系统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人事监察工作;受理本系统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参与督促检查省委、省纪委授权管理的企业单位党组织活动。
现任领导
滕虎军:二级巡视员
省属国资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10号琼苑宾馆一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