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
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亿,资本由海南省地方财政注入,并由
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承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积压房地产,追索债务,置换、转让和销售资产,重组债务,
债权转股权以及阶段性持股等。
根据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和海南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积压房地产移交协议内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处置的积压房地产包括:国有银行追索债务取得并已确权的积压房地产(包括闲置土地、积压商品房和停缓建工程),以及1998年12月31日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海南省发放的
房地产贷款和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积压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