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政府水利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 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18〕80 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务工作 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组织编制水务发 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编制省级水资 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和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推进海岛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提出水务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级财政性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 指导实施。
(四)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 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 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 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 制性和跨市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权限组 织审查、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与综合利 用。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 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 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 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 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 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省 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 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乡水务工作。指导全省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 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城乡 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 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 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 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水 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协调跨 市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组织 开展水务行业 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本省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 施;组织、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 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 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 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 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 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务厅内设11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综合、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务系统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办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监察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对水务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务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审查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经济工作;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负责水务专项资金、.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本省水务科学技术工作。
(五)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水务行业工程质量及运行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重大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事件;协调跨市县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水资源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省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水库移民处。
负责国家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地方性移民法规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审核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审核工作,安排和管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负责库区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综合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信息管理、培训、统计以及信访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市县水库移民工作。
(八)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水库及堤防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拟定和监督实施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岸线、河堤、海堤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指导水库、江(海)堤、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江河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
(九)农村水利处。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配套工作;负责全省灌区计划用水、农业节水和节水技术推广;参与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核定;组织和指导全省乡镇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城市水务处。
负责承担城镇水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工作;组织编制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节约用水的发展规划;审查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指导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审查城镇水务企业的资质;参与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价格核定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水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工作制度等;负责省水务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受理与行政许可和审批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办件的咨询;负责省政务中心与厅机关的工作衔接;完成省政务中心和厅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组织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工程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水、旱灾情统计、灾情信息发布和通报。
人员编制
省水务厅行政编制7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6名。
现任领导
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正厅级):钟鸣明
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许兰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邢孔波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姝为
厅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甘飞
一级巡视员:陈德皎
二级巡视员:秦艾斌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0年5月,获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表彰。
2021年6月9日,海南省水务厅水土保持与水库移民处入选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3 20:2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