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部门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发展和改革工作方面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本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计划,指导各镇、街的计划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2、负责资源开发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
3、牵头组织分析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国际、国内及全区经济形势,搞好宏观经济监控、预测和分析,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4、承担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投融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负责基建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协调管理、前期储备,审查上报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争取、指导与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履行区项目带动办职能。
5、负责全市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提出全区重要产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以及生产力布局;牵头制订全区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策划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汇总编制重要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并有效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全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7、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实施相关政策并安排相应建设项目,牵头做好农村“两化”的规划,协调区直各部门的工作,依法推进农村“两化”工作;
8、参与国防动员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具体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物资征用、国防交通保障之间的关系;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统计工作方面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农、工、商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统计报表制度,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各类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地报送统计资料,指导各镇、街统计业务。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统计登记工作和年检工作并管理基本单位统计名录库,负责统计报表制发管理工作。
3、根据全区宏观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搜集、整理、监督、预测、分析,定期发布统计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5、组织实施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编辑、出版《海沧区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及保密工作,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网络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7、在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人口抽样调查、R&D资源调查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
8、负责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和统计人员上岗(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年检及职务评聘等工作。
9、与兄弟县区交流基本统计资料,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对比分析,开展统计工作研究与交流活动,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物价工作方面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实施名牌战略,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依法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实施监督,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3、在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过快上升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负责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临时限价,限制流转环节,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市的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定价。
5、按照收费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管理培训制度、年度审验制度,开展对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收费管理工作,并实行许可证的年审制度。
6、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各类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
7、协同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促进资源、资金的合理配置及调整,负责规范全区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开、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
8、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3个职能科,分别为投资科、统计科、综合科。
投资科
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计划,研究确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及时掌握全区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情况,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服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资金平衡和重大项目的筹融资工作。指导各镇、街的计划投资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点项目前期办的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工、商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统计报表制度,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各类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资料。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统计登记证制度、统计人员上岗(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及年度审验制度。编辑、出版海沧区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及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及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协助区政府开展全国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指导、协调综合调查队的工作、
综合科
1、负责本局的文秘档案工作,起草、编制综合性计划、总结及督促检查工作,本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行政接待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价格管理、收费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协同物价检查所开展物价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及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关于海沧区科级机构设置的批复》(厦委编办[2003]056号)和《关于海沧区部分内设机构更名的批复》(厦委编办[2004]6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体制改革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计工作和物价工作的工作部门,加挂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厦门市海沧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现任领导
李锦华: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2 18:3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