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20号)、《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海委〔2011〕25号)、《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沧区政府机构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厦委编〔2011〕61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是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调节工业经济运行和工业企业经济事务工作、综合管理国内外贸易工作以及全区交通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的职能部门,同时又是海沧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厦门市海沧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交通运输局、厦门市海沧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同时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职责调整
(一)划出转移的职责
招商引资、外资项目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职责划出至区投资促进局。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包括架空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负责区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厦门市海沧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工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查研究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区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发展战略。负责市场分析调研,拟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办法、措施,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商品流通、物流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有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实施质量立区、商标品牌创建工作;负责区内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品牌奖励、节能减排奖励等扶持政策的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利用市场拓展资金,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负责组织协调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学研等工作。负责指导区内企业节能减排相关工作,推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清洁生产推进工作。负责全区民营、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服务与管理。负责区内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的审核与推荐工作。开展省、市、县(区)间的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活动,指导、协调我区有关经济部门和兄弟县区及企业外引内联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区政府山海协作、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对外经贸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对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WTO相关事务调研,承担有关WTO的政策、信息咨询和技术援助;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组织本地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
(六)负责全区对外贸易业务的管理,申请、转报出口商品计划配额、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审查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负责出口加工贸易台账的审批。
(七)依法履行能源管理职能,对全区电业实行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并负责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包括架空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八)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行政管理,拟订定点屠宰规划,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私屠滥宰。负责区内酒类零售企业的酒类流通监管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有关工作。
(九)负责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食品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工作部署,组织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向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区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县、乡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行使县乡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和督促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陆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战备物资、节日旅客货物运输,确保疏运安全畅通。负责组织全区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检查评定和交通情况调查。向上级申报和落实公路水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计划。
(十一)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做好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备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紧急任务组织海、陆、空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的国防运力和动员征用。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处、工业处、商贸交通处。
(一) 综合处
负责本单位公文制发、流转和管理;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工作和印章管理使用。负责起草本单位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协调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重要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反馈。负责经济信息和调研工作,组织对外信息交流。负责重要活动安排及内外宾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综治、计生、党建等工作。负责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业处
负责全区工业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全区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发展战略。牵头实施质量立区、商标品牌创建工作;负责区内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品牌奖励、节能减排奖励等扶持政策的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推进工作。负责全区民营、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服务与管理。负责区内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的审核与推荐工作。依法履行能源管理职能,对全区电业实行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并负责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包括架空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业务的管理,申请、转报出口商品计划配额、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审查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负责出口加工贸易台账的审批。
(三)商贸交通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对外经贸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对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WTO相关事务调研,承担有关WTO的政策、信息咨询和技术援助;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组织本地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负责商品流通、物流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有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楼宇经济扶持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推动楼宇经济发展。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行政管理。负责区内酒类零售企业的酒类流通监管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县、乡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行使县乡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水、陆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战备物资、节日旅客货物运输,确保疏运安全畅通。负责组织全区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检查评定和交通情况调查。向上级申报和落实公路水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计划。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5名(正处级2名,副处级3名)。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1 18:22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