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涟源市,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单位简介
涟源县成立即设民政科,1973年9月改为民政局,业务内容不断增多,内设机构不断增加。近几年来,市民政局按照“构建大民政、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干事创业,不断强化先进意识和执政意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不断强化勤政意识和廉政意识,牢记“两个务必”,恪守“三个服务”,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谱写了新时期、新阶段民政工作新篇章。1994年、1997年、2001年、2003年连续4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1996年至今年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998年被命名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3年、2004年被评为“省级优抚工作先进单位”、“婚姻登记工作先进单位”,2001~2006年被评为涟源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年年被评为涟源市“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9年3月29日,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划和规范文件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
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站、点捐助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负责乡镇(街道)和本市行政区域的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负责乡镇(街道)和本市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和本市村级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查、核定和报批;负责设置和管理城区路、街、巷标志牌、门牌、楼户牌等。负责地名标志和乡镇(街道)村名、地名标志。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绘制和审定;管理
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市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牵头县界的勘定、管理和争议的调处。拟定全市
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
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建设。管理、使用国家、省、市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事项
(一)退伍安置
1 办事程序
(1)接待转运。对于刚退役的士兵,先由退伍安置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进行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迁转党团员组织关系,最后回乡镇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户政室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带病退役士兵另行处理。
(2)档案接转。部队转来的档案先要核实件数无误、要件是否齐全,然后登记造册;来安置办查阅和提取档案,必须先看有无
单位介绍信和来人有效证件,然后办理查阅或领取手续,个人不能提取档案。
(3)核实审查。在每年的4月底前,对当前退役士兵档案逐人清理登记;对于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进行核实,确定安置人数。
(4)落实安置任务。制订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召开安置会议,办理安置手续。
(5)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各接收单位及时安置转退军人到岗上班;重点走访特困农村退役士兵;加强与乡镇的联系与协调,为特困退伍兵排忧解难。
2 办事规定
退役士兵接待安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下列规定办:
(1)退役士兵必须持部队的退役手续,在30天内到市退伍安置办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责任自负。
(2)病退军人必须如实向市安置办反映情况,隐瞒病情不报的,后果自负。
(3)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排工作的,查清后要予以纠正,清退其工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城镇退役士兵必须服从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到接收单位报到,否则,城镇退伍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按社会青年对待,转业士官将其档案退回省安置办,申请部队按义务兵处理。
(5)各单位要及时接收安置退伍士兵,对无故拒绝或拖延接收安置的,要报请市政府及监察部门追究单位领导者的责任,并停办该单位的一切劳动人事手续。
(6)在安置办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损害公私财物、人身安全的,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事依据
《娄底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办事指南
婚姻登记手续
来源: 湖南娄底涟源民政
(一)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结婚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⑥双方自愿结婚;
⑦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⑧当事人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⑨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⑩当事人持有婚检相关材料。(2010年10月1日开始,在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检)
1、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
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合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4、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③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四)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10日,入选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2021年2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涟源市民政局“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涟源市石马山镇梅园社区梅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