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是淄博市的政府单位,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
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以及
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市卫生工作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拟定与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施监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卫生教育工作。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卫生行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资产管理、会议组织、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后勤服务工作。
组织人事科
提出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草拟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标准的起草修订和监督执行;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
预防性卫生监督;提出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蔓延;承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提出农村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提出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提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助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宣传科教科
具体负责全市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市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属卫校的业务工作。
市中医管理局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市中医事业政策、法规和全市中医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全市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除四害、创建、巩固卫生城市、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领导信息
宋晓东: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肖洪涛: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 辉: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观湘:副局长
韦 国: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直属机构
机构地址:张店区共青团西路54号
机构地址:博山区峨嵋山东路4号
机构地址:周村区新建中路75号
机构地址:张店区杏园东路11号
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机构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机构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有关证件的审核;对辖区内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
机构地址:张店区东一路44号
机构职能: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疾病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报告;提供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机构地址:张店区山泉路210号
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淄川区淄矿路102号
机构地址:张店区山泉路102号
机构地址:张店区柳泉路85号
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张店区中心路8号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机构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
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机构地址:张店区柳泉路156号
机构职能:负责对全市医疗急救的指挥、调度、培训工作;并受
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贯彻执行院前急救法规、规章、条例,监督、检查全市院前急救工作。
机构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
机构职能:负担全市无偿献血的组织发动和采供血工作,负责基层血库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业务技术指导,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血液管理等职责。
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
机构职能:根据《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淄博市人才服务中心(淄博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提供全市卫生系统人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收集和发布卫生人才供求信息;承担卫生系统人才培训、考试管理工作;人才素质测评和人才评价工作;对分配到卫生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办理卫生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等工作。
淄博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机构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公共卫生系统信息化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建立社区及农村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开展网上问诊咨询、疾病诊疗、远程会诊及疾病预防监测的信息工作;负责市卫生局办公网络和网站的建设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