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淮安市淮安区政府工作部门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机构调整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区教育体育局(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组织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中小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的教育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和体育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类教育和体育产业及青少年体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组织、协调对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八)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上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教育体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实施并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教育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各级运动会以及其他体育赛事的协调、组织工作。
(十七)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
(十八)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管理体育市场。研究提出全区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政策规定。
(十九)领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教育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组织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合作交流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区)的教育体育协作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所属学校党建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及优秀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实验器材、校车、交通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岗位设置和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所属学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
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全区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骨干人才的选拔、培养;负责全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对接省、市、区职称主管部门,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及所属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审计科。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及文件。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协调、监督区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与使用。提出区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具体方案。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部门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公告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教育科。承担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和普通初中、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初中、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做好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和初、高中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初、高中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初、高中教学改革和校本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指导小学、幼儿园校(园)本教材建设工作。
指导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所属初中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初中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初中、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
承担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就业创业。
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组织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五)体育科。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监督社区和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群众体育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全区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竞赛工作和在本区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全区裁判员的综合管理、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审核和申报、运动项目纪录审批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体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体育科研工作和区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做好体育市场的开发和培育工作,负责体育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行政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1名,副局长3名;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名。科长(主任)5名。
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房乃发
其他事项
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1 16:49
目录
概述
机构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