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11〕121号),为做好2014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时间及金额:
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 月31日,补贴费用:10万-100万。
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截至2013年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
(二)收入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2013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2.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2013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5万元以上。
(三)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申报时所在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或我市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物流企业、
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属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型企业(具体指列入市
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总部企业名单的企业);
4.属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和未来产业单位(具体指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以来年度扶持计划安排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安排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6.属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发改〔2012〕46号),企业范围主要为我市重点发展的金融业、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业、科技与其他专业服务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
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
(二)申报时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型企业以及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内设一级部门的正职;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5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20万元以上的课题);
(三)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四)申请人未被认定为2013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四、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份;
2.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单位纳税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总部型企业及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需提供设置内设机构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及
组织架构图;
5.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一份;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3年全年12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2013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
5.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查申报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创新人才奖申报情况,编制创新人才奖2014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五)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制奖励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经市财政部门核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供的拨款账号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将获奖人的奖励金划入其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