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佛教协会
成立于深圳市的社会团体
深圳市佛教协会,是全市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其职能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团结全市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宗旨职能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各民族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落实宗教政策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2、引导广大佛教徒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佛教徒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3、督导佛教活动场所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树立良好的道风和学风,开展正常的法务活动,协助制定寺院管理、教制仪规等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指导和监督居士团体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进学修,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4、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佛教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5、引导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6、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
7、开展同全国各省佛教界、国际佛教友好组织等的交往与合作,促进佛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组织机构
深圳市佛教协会接受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深圳市民政局社团登记机关的指导、监督和依法管理。市佛教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市佛教协会全市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协会重大事宜。全市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委员会由市佛教协会全市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届任期五年。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会务,对全体代表负责。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协会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会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领导班子
副会长:释智空、释心静、释明广、释印能、释法清
秘书长:释印能(兼)
副秘书长:释明浩、释果藏、吴瑞荣、陈华
参考资料
深圳弘法寺.深圳弘法寺.2018-08-23
深圳弘法寺.弘法寺.2018-08-23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08 23:40
目录
概述
宗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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