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在原
宝安县公安局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此后10年间,随着深圳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渐发展壮大,从一个处级局升格为副厅级局。1990年7月,设立
福田、
罗湖、南山三个公安分局。1992年,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
龙岗区,分别成立宝安、龙岗公安分局。1998年,设立
盐田区,
沙头角公安分局更名为盐田公安分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非军事用途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负责户政、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管理相关工作;执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刑罚;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