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编为一个交通班,隶属于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属
正科级建制。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车、路、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也逐步扩展。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队只负责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违例处理工作。
简介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是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逐步组建和完善的。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编为一个交通班,隶属于深圳市
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属正科级建制。1982年12月升格为正处级建制,编为深圳市公安局第七处(又称深圳市
公安分局交通大队)。1990年12月成立深圳市公安
交通之后,交管局机构设置也陆续相应增设调整;1997年7月,成立了惠盐
高速公路大队和
梅观高速公路大队。1999年5月,同乐高速公路大队入编。1999年6月,蛇口大队与
南山大队合并,称为南山大队,增设蛇口中队。1999年10月,车管处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更名:政秘科更名为审批科,牌证科更名为受理科,档案科更名综合督导科,审验科更名为检审科,考验科更名为考试科。2002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更名为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主要职责
(1)指挥疏导路面交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2)负责各项重大活动的路线和现场交通安全;
(3)负责指导、协调各大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考核交通安全工作;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
(4)负责办理机动车牌照和各种手续;负责对有关车辆进行年检;负责汇总全市机动车有关信息,建立实物档案,提供资料查询;
(5)负责驾驶员培训、考核,核发证件和年审,汇总有关信息,建立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6)负责各种非机动车的管理和自行车的入户、发证、发牌及年检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机动车检测站、废旧机动车解体场;
(8)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地、咪表管理;对全市的规划、设计、建设工程中有关静态交通项目的指标进行审核,并据此对交通工程部分实施验收;
(9)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负责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负责检验、鉴定事故物证、事故车车速;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负责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
(11)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民警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科研和技术建设工作;
(13)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1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理念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车、路、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也逐步扩展。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队只负责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违例处理工作。1985年后,随着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车管业务权限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管理,形成了路面交通和治安管理、
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和违例处理、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管理、交通法制及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层次多方位的管理格局。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荣获深圳市2019年度“市长质量奖管理类(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