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准营证
民族宗教局所发的准营证
清真食品准营证,企业只有持有清真食品准营证,才能经营清真食品,才能使用中文和阿文字样及标徽清真图案。
审批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证件]----提交相关材料---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民族宗教局审查登记发证。
一、办理依据
l、《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02年11月7日通过);
2、《关于重新制定(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工本费标准的函复》宁价费发
[2003]23号。
二、提交材料
l、申办的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和企业管理人员及烹饪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照片3张;
2、申办的个体工商户,须持营业执照和业主及烹饪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审核企业和个人提交的材料,提出意见;
2、局长审批;
3、核发牌证。
四、办理时限
收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市宗教局)
注意
清真食品信誉标牌
携带申请资料直接报新郑市民族宗教局审批核发清真食品信誉标牌。
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登记表》。受理部宗教局
相关材料和证件: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申领清真标志牌应当向民宗局提供下列材料。
1、业主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
2、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3、清真食品专用设备、设施相关材料;
4、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二寸照片各一张;
5、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场所内,必须悬挂《清真饮食岗位监督台》,监督台的内容由民宗局确定,并由民宗局统一制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3 22:58
目录
概述
审批程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