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是随
期货交易的发展以及标准化
期货合同的出现而设立的
清算结算结构。在期货交易的发展中,清算所的创立完善了
期货交易制度。保障了期货交易能在
期货交易所内顺利进行,因此成为
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一旦期货交易达成,交易双方分别与清算所发生关系。清算所既是所有期货合同的买方,也是所有期货合同的卖方。
有些清算所是
交易所的一个重要部门(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CME和
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有些清算所则是在组织机构、财务体系、运行制度等方面独立于交易所的
机构(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
大部分的清算所都是各自独立的机构,但也有几个不同交易所共同使用一个
清算机构的情况,如国际商品清算所(ICCH)负责清算大部分英国
期货交易所,市场间
清算公司(The Intermartet Clearing Corp)则替
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与费城交易所(PBOT)清算。
和交易所一样,清算所通常是个非营利性的会员组织。清算所的会员通常都是依附于
交易所的会员,除了拥有交易所的一般会员席位外,还要通过比一般会员更严格的财务指标规定。所以,
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为清算会员和非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要通过清算会员进行清算,并支付一定的佣金费用。 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有组织、监督
期货结算的职能,交易所下设结算部作为承担期货结算职责的机构。全球证券市场、
期货市场整合的趋势之一便是交易所和
清算机构间日益增多的合并案例。